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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盐城公务员笔试核酸报告要求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1-17 15:50:07
The Beginning

  盐城公务员笔试核酸报告要求一览:

  一、考生应至少于考试前7天(2022年12月10日及以前)申领“苏康码”(居住在江苏省外的考生申领“苏康码”时,可在“到江苏居住地区”和“到江苏后详细地址”栏中填写招录单位地址或来苏后拟入住地址或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地址等,人事考试机构地址点击查看),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更新直至考试当天。考生应持续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确保绿码。

  外来考生(指2022年12月10日及以后自省外和省内跨设区市来、返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的考生,下同)应至少于考试前7天起持续了解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落实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等要求,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前往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以及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旗,下同),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出示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苏康码”绿码和行程卡,提供本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有相关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考点所在地要求“落地检”的应为当地检测机构出具,下同),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可入场参加考试。

  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规范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请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验证流程后从规定通道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或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县旅居史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区、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县或脱离轨迹交叉之日起算,已满规定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下同)的,考试当天除须出示本人“苏康码”绿码、行程卡,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并能提供本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提供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中和期满日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出示本人“苏康码”绿码、行程卡,并能提供本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经排查无流行病学史的,还须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外来考生考试当天除须出示本人“苏康码”绿码、行程卡,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并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按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对于外来人员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且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

  1、考试当天不能现场出示本人“苏康码”绿码、行程卡、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仍在隔离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完全按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抵达后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的,以及其他因疫情相关原因被旅居地或考试地点所在地管控不能到场的;

  3、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或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县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区、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县之日起算,未满规定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的;或虽已满规定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中和期满日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复测复查确有症状的,应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疫情防控有关安排。考生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五、考生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点击下载)。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在组织报名资格复审、体测体检等工作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当服从安排。

THE END

TAG:考试  疫情  考生  核酸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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