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毕业生落户
申请条件: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包含非全日制学历)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大学毕业生落户武汉所需资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学生落户登记类)》;(可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
2、《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
4、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丢失的,由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登陆账号供民警核查学籍信息);
5、居住凭证(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及关系凭证,该自有房屋已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
6、有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凭证;
7、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若父母离婚的,需提供抚养协议书、父母双方同意子女迁移户口的书面同意书。
二、房产落户
购买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商品房落户申请条件:
在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说明:(1)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2)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除外。
购买新城区商品房落户申请条件:
在新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说明: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以下情形之一的,请到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现场申办:
1、房屋为多个权利人的;
2、申请人婚后购房且婚姻关系变化的;
3、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房产落户武汉所需资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房屋登记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购房合同(应上传合同正文前6页及第二十六条所在的签章页,共7页)、全额发票及房屋权属凭证
4、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5、随迁人员需提供亲属关系凭证
三、就业创业落户
武汉就业创业落户办理条件: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且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还需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注:(1)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2)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武汉就业创业落户办理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就业创业、投资落户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6个月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具体为以下材料之一:(1)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证明。(2)合法租住房屋的,提供租赁房屋备案证明及租房合同;(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分配住房证明,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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