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申请条件
一、北京市户籍学生转入
1.市内转入(含区内和跨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在石景山区,且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在石景山区(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且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的。
2.跨省转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具有石景山区户籍的;
(2)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二、非北京市户籍学生转入
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学生本人入小学一年级时《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历年审核标准在“首都之窗”网站搜索),并执行动态连续审核。
注意事项:
1.具有本市外区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申请转入石景山区就读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石景山区新自购房屋(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2.具有石景山区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申请在石景山区内转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石景山区新自购房屋(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且自购房屋所在学区与学生原就读学校不在同一学区内。
三、按北京市户籍对待学生转入
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石景山区户籍的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且工作居住证注明的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子女(以上凡表述居住地在石景山区,均需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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