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刚刚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普高及初三期末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普高及初三期末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初三、高一、高二于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学期结束,不安排期末考试,不再组织线上教学。
2、高三于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起,全部实行线上教学,原定期末市质检调整至下学期择时进行。
3、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若有调整优化,再作通知。
4、厦门幼儿园、1到8年级、中职学校、特教学校已经在12月16日结束学期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之前发布的消息,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划在2023年1月5到6日(星期四—星期五)举行。
5、根据《厦门市全日制中小学2022-2023学年度校历表》,2022年-2023年寒假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