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桥头镇2023年春季学期户籍生插班入学工作,根据《桥头镇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桥府〔2022〕10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桥头镇户籍学生(学生必须为2022年12月31日前入户桥头镇,其中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初中三年级毕业生不安排转学,不予以受理。)
二、具体安排
1.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视为放弃)
2.提交材料地点:桥头镇长青路19号教育管理中心二楼(1)室
三、申请材料
1. 学生(申请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
2.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父母名下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入户前的居住证(近6个月)或其他常住证明的有效材料(申请小学学段的需要提交以上常住居住地址证明材料之一;申请初中的无需提交居住证明材料);
3.学生(申请人)学籍基本信息表(由现读学校出具)。
以上材料(含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均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录取原则
1.非毕业班学生,在公办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安排入读公办,如果申请人数超过公办学校提供的学位数量,原则上按照入户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安排,对于暂时未能安排入读公办学校的,今年秋季再行安排。
2.小学、初中毕业生(即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学生),毕业班春季不安排转学,学生需在原校就读。
3.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视为放弃公办学位资格。
五、其他要求
1.按照申请要求,提前准备好材料;
2.办理申请业务时请遵守工作人员安排,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3.办理完业务后尽快离开,减少在现场停留的时间,防止聚集。
本公告由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431889
13686055018(莫老师)
18665137922(曾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