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部考试院统一部署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以下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1.户籍在浙江省内的社会人员;
2.在浙江省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持有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4.在我省就读的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户籍(居住证)在浙江的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
5.在我省就读的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专科师范生,可在毕业前第三个学期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以下学历等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也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 ,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2022年起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有关高校相关师范类专业,2022届及以后年份相关师范毕业生凭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成绩,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高校及专业学生可向本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咨询。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一经审核确认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环节,学历层次、所学专业、身体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技术等级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在报考前请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条件,建议某些条件有可能会影响自己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谨慎报考。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本次笔试考试日期为2023年3月11日,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时 间 | 2023年3月11日(星期六) | |||
类 别 | 上 午 | 下 午 | 下 午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
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101)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 |
-102 | ||||
小 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 — | |
(201、201A) | ||||
初 中 | 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302、302A)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高 中 | (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 | 文化课 | (301、301A) | ||
专业课 | ||||
实习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