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咸阳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
1. 比例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目参加考试考生总数的3%。合格性考试等级成绩,按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五个等级,E等为不合格。当次当科目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15%,B等30%,C等30%,D和E等共25%,E等不超过3%。
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的“合格/不合格”的比例,由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2. 其他情况。经批准设立的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散插的西藏高中学生,其合格性考试成绩单独划定。学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我省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其选择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选择性考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