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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
申请小学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是相应年份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具备正常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
流动人口子女只能由父母一方申请积分。
已在起始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起始年级,如隐瞒已就读事实,参加积分并取得准入卡的,经录取学校查实后取消准入资格。
本年度在本区因违反城市管理规定、非法经营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起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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