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初级、中级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战略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可以单独划定相关地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状况,确定本地区本年度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的使用标准。
各地区、各部门及具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高级经济师的任职范围
企事业单位中,凡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计划、经济贸易、经济监督、经济研究、生产调度、财税金融、开发投资、证券保险、网络商务、物资物价、资产评估、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业、旅游业、企业经济法律、企业管理咨询等岗位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确认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高级经济师定义
高级经济师是中国职称之一。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部分正副高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