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不一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学生由于疾病、出国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等方面连续请假累计超过6周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准予休学的,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予以登记,并由学校发给学生休学证明。因病提出休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学生需要提前复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凭休学证明和有关材料,到原学校审核,并经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安排提前复学。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