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市2023年体育中考平稳顺利,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23〕6号)精神,2月11日,市教育局公布了今年体育中考主要调整方向。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东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具体方案正式确定,全市体育中考现场考试将于2023年4月20日至4月28日举行,总体难度适当降低。
①原必考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和100米游泳)改为选考;
②体能素质考试增加“双杠一分钟杠端跳起支撑前摆下”供学生选择;
③男生引体向上和女生平行梯悬垂攀移评分标准继续执行2022年的临时标准;
④符合条件按程序申请免考或择考的,赋分分值有所增加。
一、现场考试内容和项目
现场考试包括体能素质、选考两类考试项目。
(一)体能素质考试项目
体能素质项目主要考查学生的动力性力量素质,男生可选项目为:双杠一分钟杠端跳起支撑前摆下(杠面高度110cm)、引体向上;女生可选项目为:双杠一分钟杠端跳起支撑前摆下(杠面高度110cm)、平行梯悬垂攀移;考生从中选择一项考试。
(二)选考项目
选考项目考试主要考查学生个性化的运动能力。包括篮球运动能力、足球运动能力、排球运动能力、动作技能组合和动作技能、持续运动能力六类项目,考生选择其中两类项目进行考试。各项目2023年具体考核内容为:
(1)篮球运动能力动作组合:体前换手变向运球接行进间投篮——抢篮板——运球——急停跳投(女生可选择进行定点投篮)——抢篮板球——运球——摆球——滑步及转身。
(2)足球运动能力动作组合:快速运球——接球或停球——变向运球——变向运球接射门。
(3)排球运动能力动作组合:垫球——垫球接击球——发球——拦网——传球——传球接击球。
(4)动作技能组合:素质四项:连续完成俯卧撑8次<男>、6次<女>-跳跃5个障碍——连续前滚翻<2次>-30米跑。
(5)动作技能:投掷实心球。
(6)持续运动能力:包括1000米(男)、800米(女),100米游泳(不限泳姿),考生可从中选择一项考试。
二、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
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东教考函〔2019〕29号)执行。其中,2023年继续对体能素质类项目考试评分标准进行调整:
(一)“男子引体向上”“女子平行梯悬垂攀移”项目评分标准详见《2023年引体向上(男)、平行梯悬垂攀移(女)考试项目临时评分标准》。
(二)“双杠一分钟杠端跳起支撑前摆下”考试项目,2023年杠面高度继续保持为1.10米,长度及相关评分标准不变。
(三)明确2024年体能素质考试项目。男生为:引体向上;女生为:平行梯悬垂攀移;两个项目评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东教考函〔2019〕29号)所规定的标准实施。
三、体育尖子和特殊考生
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体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的现场考试成绩评定方法如下:
类别 | 申请考试类型及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
1.体育尖子 | 可申请免考,经市中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当年全市现场考试平均成绩赋分。 |
2.残疾考生 | 1. 因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且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应当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甲医院证明及初中阶段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申请免考现场考试,经市中招办及市残联共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现场考试满分计算。 2. 因残疾而部分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应从当年体能素质、选考两个类型体育与健康现场考试项目中选择力所能及的项目参加考试;确实无法参加某一类型考试项目的,应当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三甲医院证明,申请免考该项目现场考试,经市中招办及市残联共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该项目现场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该类考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其他项目现场考试的,所参加项目现场考试成绩按照其实际考试成绩*1.2计算(所得分数不超过该项目满分);该类考生按照普通考生成绩计算方法进行成绩计算。 |
3.身体健康问题或患有其他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且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 | 因身体健康问题或患有其他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且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及三甲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申请免考现场考试,经市中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现场考试满分的80%计算。 |
4.身体发育异常、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仍然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考前及考试期间因临时患病、受伤或其他身体问题(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无法剧烈运动的考生 | 此类考生可凭三甲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申请缓考、择考一项或免考现场考试,经市中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现场考试成绩按以下方法评定。 一、申请正常参加缓考的,按普通考生成绩评定方式计算。 二、申请择考一项或免考的,按以下规则评定成绩: (一) 体能素质考试,满分为10分。 1. 参加考试,按二类评分标准评价赋分,实际得分直接计入考试总分。 2. 免考,按体能素质总分的80%折算。 (二)择考一项或免考选考项目,所择考项目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方法为: 1.择考一个项目的,按所考项目实际得分(项目满分不超过100分)的90%进行折算。 2.免考,按照当年现场考试满分的80%折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