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北京地区 2023 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设置“考全科”和“免二科”2 个级别,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级别报考。
考试设置《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4 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 级别)
1.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 8 年;
2.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 6 年;
3.取得含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 4 年;
4.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 3 年;
5.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 2 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其他专业,或者其他学科门类各专业的上述学历或者学位人员,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二)参加2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二科”级别)
凡符合上述(一)中所列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者,可免试《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和《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2 个科目。
1.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或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工作满 8 年。
(三)报名条件说明
1.报名条件中所称的“专业”,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年版)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具体如下: “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是指“工学”学科门类下的所有专业; “经济学类”专业是指“经济学”学科门类下 “经济学类”中的经济学专业和经济统计学专业;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是指“管理学”学科门类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的管理科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以及工程造价专业。所学专业不属于上述学科门类专业范围的报考人员,其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年限均相应增加 2 年。
2.报名条件中所称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本人应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除外)。
3.报名条件中所称的“从业年限”,是指报考人员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4.报名条件中所称的“工程咨询业务”,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第 9 号令)中规定的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二)项目咨询: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等;(三)评估咨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对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PPP 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评估,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及其他履行投资管理职能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四)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 号),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均属于工程咨询业务。
5.报名条件中所称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选的全国优秀勘察设计金、银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人员。
6.报名条件中所称的“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包括: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一级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造价工程师。
7.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报名参加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时间:
2023年4月8日
9:00-11:30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
14:00-16:30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2023年4月9日
9:00-11:30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14:00-17:00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作答要求:
(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他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考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的报名链接进行报名。
报名流程见附件。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3 月 1 日。注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2.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3 日至 3 月 6 日。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3 年 4 月 4 日至 4 月 9 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3 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1 年版)为准。
(五)咨询电话
考试政策咨询电话:66415055、66413697;报名系统使用咨询电话:12333。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二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生可于 2023年6月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同)查询考试成绩。
( 三 )成绩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官网(http://www.cnaec.com.cn)或北京市工程咨询协会官网(http://www.bjeca.org.cn)查询证书发放信息。
(四)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双轨制。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用印。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通过各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发放纸质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通过 “中国人事考试网”提供电子证书下载和查询验证服务。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说明》(中咨协资信〔2021〕7 号)的规定,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收取,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 130 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 150 元。
(二)发票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统一开具,咨询电话 88337637。开票申请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需要发票的考生请在支付考试费用后按系统提示在线填写开票信息并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 86465827。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附件:考试报名流程图
北京市工程咨询协会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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