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2024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的通知
各区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3—2024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第一学期:
2023年9月1日(星期五)开学;
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零1天;
2024年1月20日(星期六)至2月25日(星期日)放寒假,共5周零2天。
非义务教育阶段第一学期:
2023年9月1日(星期五)开学;
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1周零1天;
2024年1月27日(星期六)至2月25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2天。
义务教育阶段第二学期:
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开学;
2024年7月7日(星期日)结束本学期工作,共19周;
2024年7月8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六)放暑假,共7周零6天。
非义务教育阶段第二学期:
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开学;
2024年7月14日(星期日)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
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六)放暑假,共6周零6天。
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市教委将根据有关规定研究调整校历,报市委市政府、教育部批准后及时发布。
三、如遇市应急办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及其他极端天气红色预警,各区教委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有关要求,根据区域实际污染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相关工作。
四、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可参考中小学校历,结合校外教育特点和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五、各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六、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