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流动人员。
(一)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申请地点:
工作镇街(上月参保地的所在镇街)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街的积分入学受理窗口。
民众街道受理点:民众街道综治维稳中心。
受理时间:
2023年2月20日-2023年4月17日8:30—12:00,14:30-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方式:
请家长们进入中心取号办理,整个过程请遵从指引,办理完毕后方可离开。
注意事项:
1、参保证明打印地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众分局(俊景路12号);
2、居住证办证记录打印地址:中山市公安局民众分局(民安路3号);
3、住房证明打印地址:民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自助机自助打印;
4、纳税凭证打印地址:中山市税务局民众税务分局(民众大道73号);
5、住房公积金打印:http://120.234.108.108/nbp自助打印。
咨询电话:
12345或85708881。
提交资料:
一、必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居住证(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山办理);
3、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
4、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并出具在我市的参保证明(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提供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中山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5、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出生证或法律认可的亲子鉴定等);
6、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加分材料
1、学历(位)证书或省以上学历认证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近一个月);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有效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
4、专利证书、专利权人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个人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表彰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6、中山市志愿者联合会、团市委志愿者组织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
7、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出具的在两新组织党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取得相应积分情况证明;
8、中山好人、广东好人、中国好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献血证书、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电子献血证;
10、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总工会(2021年新增家政技能提升培训结业证书,包括母婴、居家、养老)、团市委、市妇联、市开放大学(原市广播电视大学)颁发认可的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纳税凭证;
1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环卫工作人员、公交工作人员相关部门工作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