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成都龙泉驿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地(持有效的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龙泉驿区的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驻龙泉驿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龙泉驿区居住证且居住在龙泉驿区的港澳台居民;在龙泉驿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四)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要求普通话水平在二级甲等以上;初中教师资格要求普通话水平在二级乙等以上。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9日8:00至4月2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3日8:00至6月22日18:00;
2.申报网址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四川政务网、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网上办事” ,“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二)体检
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的要求,网报成功后,请于3月29日至4月24日上午7:00至11:00到以下医院之一进行体检(体检表可在医院免费领取)。
1.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董郎路669号。
2.龙泉驿区中医院
地址:龙泉驿区建设路68号
3.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第三人民医院(原航天医院)
地址:龙泉驿区鲸龙路121号
体检完成后,请按照医院规定自行领取体检报告。
(三)材料确认:
为简化办理手续,方便申请提交材料,高效推进认定工作,本次认定采用在线确认的方式,不用现场提交任何材料。所有申请人按照申请批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资料上传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7日—4月28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3日-6月22日;
资料上传网址: https://www.lqyfw.com/epoint-web-zwdt2,请打开网址后,完成个人信息注册,登录上传材料。
需上传的材料:
1.上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上传含有医院结论和公章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上传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在校证明。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家庭户口本上传首页和个人页;集体户口上传个人主页。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上传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驻龙泉驿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
(4)港澳台居民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上传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应届毕业生、在龙泉驿区高校就读的学生(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的学生),上传注册信息完备的学生证(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或由学校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4.上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同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大1寸(3.3×4.8cm)彩色白底证件照。
5.对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境外学历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四)领证
申请免费邮寄的,请在网上提交确认材料时准确填写邮寄信息,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将于5月15日开始邮寄;自取的于5月15日起带上身份证到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龙泉街道北泉路777号)3楼317办公室领取。申请表请存入个人档案中,暂时不便存入档案的,请妥善保管。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填报完信息后请检查信息必须准确,上传的照片、承诺书等各材料必须清晰。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咨询电话:028-84845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