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类别及其子女入学待遇
申报对象要求全职在永工作,人才具体分类目录见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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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D类以上人才、正高级职称人才或博士研究生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的,可由公办幼儿园统筹照顾安排入学;
(二)D类以上、E类(1-9项)、民营企业F类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可由公办或民办学校统筹照顾安排入学;
(三)其他E类人才、持有效期内《永嘉人才居住证》人才、同一民营企业社保满8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根据教育资源情况,可由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四)F类以上人才子女在高中教育阶段的,可不受户籍地限制,享受我县居民学生同等待遇报考父母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公办高中。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符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永嘉县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二)人才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人才配偶和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民营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还需提供人才在永建立社保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工资(或个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可从永嘉党建网公告栏dj.yj.gov.cn下载)。为防止填写错误,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之前,申报人可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邮箱yjrcb@163.com,由县委人才办先预审。
经预审、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申报人将《申请表》、有关证明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核对并盖章)及其原件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到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地址:县行政中心1820办公室),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申报截止日期拟定为2023年4月20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截止日期的另行通知);高中教育阶段的申报时间按市县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
县委人才办:0577-67235260
县教育局:0577-67023312(学前教育)、0577-67222969(义务教育)、0577-67222326(高中教育)
三、工作程序
(一)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
1.资格审查。县委人才办会同县教育局等单位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2.审定。县委人才办会同县教育局等单位联合审定拟享受人才子女入学待遇名单。
3.公示。审定名单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4.办理入学。根据公示结果,由县教育局负责办理人才子女入学相关手续。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录取方式为网上录取,县教育局负责协助人才做好网上填报工作。
(二)高中教育阶段
申报程序按市县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相关人才,由本人对其子女申请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三年内不得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必须对本单位提交的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单位当年人才子女入学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三)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买卖入学资格或利用入学资格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子女或所在单位人员入学优惠政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体现公平公正,如遇某学校入学名额不够等情况的,按人才层次、排序等优先原则。
(五)对能引领我县产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特殊人才,其子女入学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中共永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嘉县教育局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