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温州平阳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的界定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或本省外县(市、区),随父母到平阳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随迁子女入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未入学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学校
平阳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以招生公告为准)。
(三)招生条件及录取顺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按照顺序依次录取:
1.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平阳县拥有全权所有住宅产权;
2.父母一方持有平阳县居住地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3.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平阳县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居住登记证明”(未办理居住证)。
(四)报名时间
具体报名时间详见“平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告”(届时在“平阳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五)报名方式和录取办法
非平阳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里办APP进行登记,由学区根据辖区学校空余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参加量化积分管理新居民子女入学的,按平阳县量化积分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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