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及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和批次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投档,由招生学校录取
第三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中山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 志愿设置及填报
第四条 提前批志愿包括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指标生和港澳台班。其中,(1)学科特长类(含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艺术生 ),只可选择一个类别填报,其中学科类自主招生和外国语班设1个志愿,艺术生设2个志愿;(2) 指标生,设1个志愿,实行指标生志愿与A类计划第一志愿捆绑,即自动默认为A类计划第一志愿的学校,如考生的A类计划第一志愿学校不属于实行指标生分配的高中学校,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指标生志愿;(3) 港澳台班,设2个志愿,其中报考公办学校(含按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收费的民办学校计划,以下简称参公收费生) 志愿不多于1个。
第五条 第一批志愿包括普通高中A类计划、B类计划和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普通高中A类计划和B类计划共设置7个志愿,其中,B类计划独立设置1个志愿,A类计划设6个志愿,A类计划志愿填报公办学校住宿生(含民办学校参公收费生)志愿不多于4个。公办学校住宿生和走读生分开填报,民办学校参公收费生和自费生分开填报。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设2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
第六条 第二批志愿为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 批次,设2个志愿组。第一组为本市中职学校,设4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在市招生平台实行专业志愿投档;第二组为外市中职学校,设5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在省招生平台实行学校志愿投档
第七条 考生和家长结合成绩情况和高中学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符合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 普通高中录取前置条件要求
第八条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C等或以上
第九条 公办普通高中(含A类计划、B类计划、指标生、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港澳台班)和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计划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须全部达到B等或以上。其中,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中山市桂山中学、中山市华辰实验中学 (参公收费生计划)等学校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12分;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或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计划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9分
第十条 报考普通高中艺术生的,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8分,艺术素质测评等级必须达到B等级或以上学科特长类招生学校有具体要求的按学校要求执行。第四章控制分数线
第十一条 第一批次投档前,原则上按所有普通高中各类招生计划总数1:1.1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二条 指标生按总分A投档,按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总数1:1的比例划定指标生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艺术生投档按总分A或总分B中的高分值执行,艺术生投档时中考总分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自主设定,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四条学科类自主招生和外国语班招生视有关文件和招生学校具体要求,中考总分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自主设定,但不得低于对应总分类别的A等级最低分数。
第十五条 港澳台班按总分A投档,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港澳台班(含民办普通高中港澳台班参公收费生)按招生计划总数1:1.2的比例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港澳台班自费生视计划完成情况适当下调
第五章投档
第十六条 提前批投档分别对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指标生和港澳台班投档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投档。
组建体育运动队的,根据最终确定的队员名单进行投档,未完成的计划直接转到该高中学校A类计划; 艺术生按照计分科目总分 (满分600分)60%+术科成绩 ( 满分600分 )40%的比例合成投档总分在中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 达到艺术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考查科目等级总分、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招生方案设定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学科类自主招生和外国语班根据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招生方案设定的条件要求,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后未完成的计划直接转到该高中学校相应类别计划 (A类计划或B类计划)。艺术生未完成计划视情况征集志愿或转入A类计划。
第十八条普通高中指标生投档。在达到指标生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查科目等级总分符合相应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分配到各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数,按总分A (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该高中学校A类计划。
第十九条 普通高中港澳台班投档。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查科目等级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应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投档总分A(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第二十条 第一批投档。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查科目等级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相应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考生志愿、招生计划数、招生范围以及相关录取规定,按考生成绩投档排位从高到低进行分类投档。其中,先对B类计划志愿进行单独投档,再对A类计划志愿进行投档,最后对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志愿进行投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执行总分A
第二十一条 第二批投档。本市中职类学校按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分投档,外市中职类学校按总分A投档,各专业对其他科目的等级要求由招生学校结合专业自主确定。在考查科目等级达到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中职类学校可结合往年专业报到注册率情况适当放宽投档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1.2.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录取高中毕业生等形式进行招生。
第二十二条 投档位序。第一批次投档时,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形成考生的各项总分投档位序,投档位序在成绩复查结束后予以公布。排序规则: 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高者优先,当投档总分相同时,按“同分比较原则”确定投档位序。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三条录取分数线全市统一公布
第二十四条注册报到与注销。实行网上注册。各阶段投档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考信息管理系统自行选择“注册报到”或“放弃录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的,一律视为放弃录取。选择“注册报到”的考生须按录取学校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注册。放弃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注销录取资格,注销后空余出来的计划,全部用于补录每个考生只能注销或补录一次,其中,放弃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补录: 放弃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普通高中补录,但不能再参加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的补录。
第二十五条 补录。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录取和注册结束后,尚有剩余计划的可安排补录,实行二次录取。二次录取实行重新填报相应批次志愿方式,未被录取且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可参加重新填报志愿,考生原相应批次的志愿自动失效第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普通高中补录时,计划完成率较低的学校,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和考查科目等级总分的条件要求。中职类学校补录时,不设定投档控制分数线。补录时结合考生志愿、剩余招生计划数、招生范围以及相关录取规定按投档总分 (含政策性加分) 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二十七条 所有录取、注册、注销录取、补录须在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未经市招生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行为一律无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