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公办幼儿园招生,采用学区对口和区域统筹的方法有序安排。当网上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对口园所招生计划数时,按人户一致(对口学区户籍与自有房居住地一致)优先安排,录取按以下顺序排序,额满为止。
一、学区对口安排
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幼儿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幼儿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幼儿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3.本市户籍适龄幼儿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幼儿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4.本市户籍适龄幼儿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5.本市户籍适龄幼儿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幼儿直系亲属或本人。
6.本市户籍适龄幼儿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幼儿直系亲属或本人。
7.本市户籍适龄幼儿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幼儿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办理网签合同的新房。
8.其他情况。
注: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网签合同)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相同的以适龄儿童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二、统筹入学安排
1.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并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幼儿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幼儿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幼儿父母、本人,已办理网签合同的新房。
4.本市户籍适龄幼儿人户分离,已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居住地为租赁房。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居住地为租赁房。
6.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为租赁房。
7.其他情况。
注: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具备相同条件的情况下,以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