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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吴中区教资认定通知(2023吴中区教资认定通知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4-27 14:46:29
The Beginning

  一、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吴中区教育局受理本辖区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苏州市教育局报名点报名。

  二、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吴中区教育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具有苏州市吴中区户籍;

  2.在苏州市吴中区居住(凭《流动人口登记表》证明),并持有有效期内、居住地为苏州市吴中区的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苏州市吴中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苏州市吴中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区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总体流程

  (一)提醒:网上申请和体检的时间不分先后,以本认定机构具体安排为准。

  (二)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全部信息(认定通知、体检安排、现场确定、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等),请及时关注本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三)在苏州市吴中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关注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官网(www.wxedu.net)公示公告栏。

  五、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

  2023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08:00至5月6日17:00,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8:00至6月26日17:00,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08:00至10月8日17:00。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二)体检

  1.第一次网报认定的体检安排:认定机构为吴中区教育局的申请人,请按照体检通知(附件1)要求预约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5月29日(法定节假日、周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07:00~10:30、周六上午07:00~09:00。体检地点:苏州市体检中心B区(广济路233号,原长城饭店)。

  体检当天,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非幼儿园)》或《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下载附件2或附件3,A4纸双面打印,贴好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体检预约及具体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通知(附件1)。

  2023年1月1日以后参加苏州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在本次认定时可凭苏州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替代体检报告。

  2.参加第二次、第三次网报认定的体检安排及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三)现场确认

  1.第一次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为 6月1日至6月2日、6月5日至6月9日(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为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招生考试窗口。请申请人提前用微信扫“现场确认预约码”完成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未预约或不在预约时间段内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预约提交成功后,点击查看凭证,把预约凭证详情保存到手机,并凭预约信息(照片)到现场确认。

  2.第二次、第三次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及相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四)作出结论

  各认定机构自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相关通知公告。

  六、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和《流动人口登记表》证明;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35mm,应与在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官网(www.wxedu.net)公示公告栏。

  (五)咨询电话:0512-67081181、0512-68356583。

  附件:

  1.体检通知

  2.体检表(非幼儿园)

  3.体检表(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4.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5.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袋封面

  6.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个人委托书

  7.教师资格证书邮寄申请及承诺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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