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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长沙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4-28 15: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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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长沙县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简称“中考中招”)工作,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21号)、《长沙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长教通〔2023〕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稳步推进我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高中教育协调健康发展,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二、考试与评价

  (一)学业评价

  1.书面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的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文综200分(含道德与法治、历史,卷面分各100分,录取时折合为各60分)、理综200分(含物理、化学,卷面分各100分,录取时物理折合为70分,化学折合为50分),文综、理综均实行同堂分卷测试。

  初二年级书面考试科目为生物和地理(卷面分各100分)。凡2022年八年级生物、地理中考是在长沙地区以外参考的初三学生,如需回长沙县参加中考,必须重新报名参加我县今年6月20日的生物、地理中考,以本次成绩折算计入高中录取总分。

  (2)考试时间

  (3)考试形式

  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果“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切实减轻学生负担。道德与法治、历史和地理三科实行开卷考试,其他各科实行闭卷考试。书面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卷按照网上阅卷的标准印制。

  听障学生的英语听力科目可实行免考。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较好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听障学生,可在中考前申请免试英语听力。符合英语听力免试条件的听障学生要求参加英语听力考试,可向学校申请备案,由学校向县教育考试中心申请在考试中使用助听设备。县教育考试中心在编排考场时根据情况就近安放播音设备。言语残疾学生的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参照听力科目免考方案执行。

  (4)成绩呈现方式

  初三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和初二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科目成绩均以分数形式呈现。

  高中招生录取综合总分为72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40分、地理40分、体育中考40分。

  听障考生申请免试听力的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2.学科考查

  学科考查包括艺术(音乐、美术)考查、语文口语交际考查,英语口语考查,实验操作(含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考查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含劳动技术考查、信息技术考查)等,各项学科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1)实验操作考查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2023年长沙市初中毕业生理科实验考查实施细则》要求,我县实验操作(含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考查按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由县教育局教育科统筹,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全县统一插标与学校自行组织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社会实践”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详见《2023年长沙县初中毕业生理科实验考查实施细则》)

  (2)语文口语交际考查、英语口语考查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考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按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由县教育局教育科统筹,县教育研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人机对话的模式,按照“统一组考、相对集中、人人必测”的方式进行。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详见《2023年长沙县初中毕业生语文口语交际和英语口语考查实施细则》)

  (3)艺术考查

  我县艺术(音乐、美术)考查按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由县教育局教育科统筹,县教育研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统一制卷、分校组考、人人必测”的方式进行,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素养”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

  (4)信息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

  由各初中学校按要求自行统一组织考查,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社会实践”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体育平时成绩、出勤情况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身心健康”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

  3.成绩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书面考试、学科考查成绩均由县教育局统一实行管理。初中学校要将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学科考查成绩导入长沙市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4.考试管理

  长沙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县教育局负责,县教育考试中心具体实施。政策制定、工作指导、招生录取等由县教育局教育科负责。评卷标准及试卷评析和反馈等由县教育研训中心负责。考务实施、安全保密、扫描评卷等相关考务工作由县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二)综合素质评价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坚持“五育”并举,坚持正确的评价导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1.评价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要求,全县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定。

  2.评价实施

  县教育局统一制定《长沙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包括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有关要求等,统一组织抽样评价,进一步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管理和结果监督。学校结合实际,完善指标体系,规范评价过程,及时指导做好学生过程性资料的收集和遴选,利用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和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实时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结合全县抽样评价结果,通过自评、互评、师评等综合确定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结果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作假者,记入其初中毕业生诚信档案,并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直接降等处理。

  三、毕业及升学

  (一)初中毕业

  1.毕业标准

  取得我县全国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以下标准准予毕业,颁发长沙县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钢印的初中毕业证书:

  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卷面总成绩达到总分60%或以上;

  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或以上。

  2.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由毕业学校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中有D等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二)高中招生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及其他工作

  1.高中招生学校

  ①公办高中学校:长沙县第一中学(省示范,以下简称“一中”)、长沙县实验中学(省示范,以下简称“实验”)、长郡自贸临空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长郡自贸”)、长沙县职业中专学校(中职,以下简称“县职专”)、长沙县昌济中学(以下简称“昌济中学”)、长沙县第二中学(以下简称“二中”)、长沙县第三中学(以下简称“三中”)、长沙县第六中学(以下简称“六中”)、长沙县第七中学(以下简称“七中”)、长沙县第九中学(以下简称“九中”)

  ②民办高中学校:详见《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③民办中职学校:详见《民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2.报名工作

  ①县内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县全国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应由全国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5月12日。

  ②外地回县生。现在外地(长沙县以外)就读,要求回长沙县升高中的应届毕业生(简称“外地回县生”)直接到长沙县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地址:星沙街道东一路8-1号,咨询电话:0731-84017927、84017928),报名日期:5月8日—5月12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外地回县生报名时需带好毕业学校盖有公章的学籍信息卡(注明“此生为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暂未被录取”的字样)、学籍所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初二生物、地理中考成绩证明(初二已在长沙地区参考的回县生,需开具生物、地理中考成绩证明;初二未在长沙地区内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回县生,需重新报考我县今年6月20日的生、地中考)、体育中考成绩证明(仅限今年在长沙地区已参加体育中考的学生开具此证明,其余均需报名参加我县今年6月21日的体育中考测试)、同底免冠寸照2张,及对应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长沙县常住户口证明、身份证;或长沙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居住证、长沙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名时需交验相关材料。5月31日到县教育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详见“外地回县生”报名有关规定)。

  ③初中学校学生报名均统一在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建立电子档案。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电子档案的数据(含家庭住址变更等信息)核对工作,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④凡未参加我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参与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凡没有全国学籍或全国学籍系统中不是初中毕业生的,即使录取了高中学校也不予以注册,退回对应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负全责。

  ⑤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2023年全县公办高中仍继续执行全面取消择校生计划政策。

  3.志愿填报

  (1)志愿类别

  ①一中、实验、长郡自贸指标生:一中、实验、长郡自贸纯文化生招生计划数65%的指标(简称“指标生”)分别按各镇(街道)公办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比例分配到校。指标生必须在该初中学校实际完成整个初中阶段学业(初中阶段三年有学籍转学异动或中途转学行为的不能报考指标生)。

  ②一中、实验、长郡自贸统划生:除指标生外,纯文化生招生计划数另外的35%(简称“统划生”)按考生志愿全县统一录取。

  ③师范生:农村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简称“师范生”,初中起点本科层次,相关文件另发)。

  ④特长生:公民办普通高中和县职专招录。

  ⑤县职专高考班。

  ⑥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昌济中学、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

  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⑧县职专普通班。

  ⑨其他中职类学校。

  (2)志愿填报

  ①指标生、师范生志愿在中考前填报,两类志愿只能填报一类,不能同时填报。指标生类志愿可填报三个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法录取。师范生志愿填报按相关文件执行。所有志愿均采用系统内填报方式,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县教育局教育科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数等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填报。志愿填报结束后,由各初中学校在校内张榜公布本校指标生、师范生填报名单。

  ②为确保上线考生都能被录取,统划生、县职专(高考班)、昌济中学、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民办高中、中职类学校等志愿,原则上所有考生均应填报。

  ③凡认定为特长生的学生,凭纯文化分数已达到一中、实验中学、长郡自贸、昌济中学、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录取线并被录取,则不再作为特长生录取;自愿到高中阶段读特长的,均应填报特长生志愿;不愿意读特长的,则不填报特长生志愿;只愿意就读高中特长班的,则纯文化志愿不填。特别说明:音体美特长生,县一中、长郡自贸科技特长生、县实验“飞行班”、县实验“外籍班”四个类别,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填报。

  ④县职专高考班9个专业(园林技术专业90人、建筑工程施工专业45人、计算机应用专业45人、幼儿保育专业45人、电子方向的机械制造技术专业45人、机械方向的机械制造技术专业45人、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90人、会计事务专业45人、汽车制造与检测专业45人)共495人。凡自愿就读县职专高考班的考生最多填报五个对应专业志愿。

  ⑤中职类学校志愿分县职专普通班、其他中职学校两批次填报志愿,县职专普通班最多填报十个志愿、其他中职类学校最多填报十五个志愿。

  ⑥志愿填报必须由学生本人完成,经学生、家长签好书面承诺书并签名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学校及教师要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某个学校,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预录协议等。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凡因学校及教师违规侵害了学生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学校及当事人责任。所有考生志愿,各学校校长、班主任均需要审核,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与学生及家长联系。校长需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职责。

  ⑦师范生和指标生志愿在考前填报,其他志愿均在考后填报。

  ⑧凡不填写普通高中(一中、实验、长郡自贸、昌济、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志愿、或自愿填报县职专高考班、或已认定的特长生不填报特长生志愿、或不填纯文化生志愿只填报特长生志愿、或没有填写任何一个志愿等各类情况,均须由学生及家长写好承诺书,签好名,交由初中学校备存。

  4.录取工作

  (1)录取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水平综合总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结合学生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具体录取规则为:

  ①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入围(一中、实验、长郡自贸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中最多允许有一个B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中凡有D等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②比较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

  ③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相同时,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

  ④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又相同时,再依次比较语数英三科总和、数学、理综、文综、语文、英语、体育成绩。

  (2)录取批次

  县教育局教育科依据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的先后顺序分批次录取。凡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后面批次将不再被录取。

  ①提前批:录取师范生、指标生。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不进行调剂。指标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不得低于城区公办普高(一中、实验、昌济中学、七中)纯文化生的最低录取线;

  ②第一批:录取一中和实验、长郡自贸的统划生及特长生。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不进行调剂;

  ③第二批:录取县职专高考班新生。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不进行调剂;

  ④第三批:录取昌济中学、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新生(含特长生)。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不进行调剂;

  ⑤第四批:录取民办高中新生(含特长生);

  ⑥第五批:录取县职专普通班新生;

  ⑦第六批:录取其他中职类学校新生。

  特别提示:填报了县职专高考班志愿,又填报了昌济中学、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志愿的学生,县职专高考班录取在先,昌济中学、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录取在后。即凡被县职专高考班录取的,昌济中学、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不再录取。

  (3)中职学校招生:招生办法详见相关细则。

  (4)特长生录取:

  ①艺术、体育类:县教育局制定《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艺体特长生测试工作的通知》。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后,县教育局教育科根据高中学校(含职专)招生计划,特长生测试成绩确定特长生认定名单,特长生认定人数为特长生招生计划的200%,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下发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认定名单,并在长沙县教育局官网公示。外地回县参加中考特长测试的学生,特长测试成绩情况由教育科负责通知。特长生测试成绩只作为认定资格,认定资格后根据学生志愿,凭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参与高中特长生录取。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必须达到对应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65%以上(含65%)。一中、实验、长郡自贸音乐(形体要求为A)、美术特长生按照志愿录取。体育特长生的招生由一中、实验、长郡自贸在县认定的体育特长生中单独组织测试(详见学校通知),测试成绩于当天上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和监审科备案,将拟入围名单于6月1日前报教育局备案审查认定,并在学校网站和长沙县教育局官网予以公示。逾期不报则服从全县统一调剂。文化生录取在先,特长生录取在后。特长生录取到高中学校后,不能改变培养方向,不能改为纯文化生。按纯文化录取了的特长生可以转到特长班学习。县职专篮球特长生在本校文化生录取完成后,由县教育局在县认定的篮球特长生中参照志愿按学校方案录取(详见学校通知)。

  ②科技类:2023年一中、长郡自贸招收科技特长生,具体招生方案见学校招生方案,科技特长生的招生由一中、长郡自贸单独组织特长测试(详见学校通知),特长测试成绩于当天上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和监审科备案,将入围名单于6月1日前报教育局备案审查认定,入围名单在学校网站和长沙县教育局官网公示。

  ③特色类:2023年县实验中学将开设外国籍专家子弟班、空军飞行专长班,具体招生方案详见学校招生方案,由县实验中学单独组织测试(详见学校通知),测试成绩于当天上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和监审科备案,将入围名单于6月1日前报教育局备案审查认定,入围名单在长沙县实验中学网站和长沙县教育局官网公示。

  (5)优待加分项目:

  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要求,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减少和规范高中学校招生优惠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公示制度。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保留以下政策优待项目(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待,取最高优待项目,不重复计算。):

  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优待政策:

  ①烈士子女(凭县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②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县民政局的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

  ③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人民警察一级至二级英模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凭公安部、教育部审定下发文件或通知);

  ④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县侨办、县台办证明);

  ⑤少数民族考生(凭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⑥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其中,①②烈士子女、军人子女按照市警备区、市教育局联合制定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③警察子女参照军人子女予以优待;④⑤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参与录取;⑥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聚集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执行。

  所有享受优待资格的考生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统一于5月16日将所有享受优待资格的考生优待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交至县教育局教育科备查。

  各学校必须将本校符合优待条件的学生名单于6月1日前在校内张榜公布。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优待政策资格,并对校长及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6)今年中招,县职专视情况执行补录,其他学校不执行补录。

  (7)放弃师范生录取的学生,其本人及家长要写好承诺书,签好名,并交初中学校备存。此项工作由各初中学校校长把关。县教育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及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录取到对应批次的高中学校。

  (8)凡师范生入围,如最终未被师范录取,县教育局依据考生志愿及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录取到对应批次的高中学校。

  (9)县教育局教育科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县教育局教育科进行申报,经县教育局成职社会办学科、教育科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经县教育局教育科认定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需向县教育局教育科申报,经审批后方可执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严格按市教育局核定结果执行,不得更改,不允许超计划招生。

  四、保障措施

  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中职)招生工作必须通过规范程序和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建立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杜绝招生腐败现象,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一)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将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任何招生学校不能下到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严肃查处任何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如有违规违纪和落实不力的行为,经查实,严格按照《长沙县中小学校校长问责办法(试行)》(长县教通字〔2016〕24号)执纪问责追责。对学校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核降等处理。

  (二)及时公示。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包括一中、实验、长郡自贸到校指标生(含农村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特长生测试要求及认定结果、体育中考的内容、方法及考试成绩的使用、符合优惠条件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立足诚信。逐步建立和完善初中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对参与综合素质评定、体育考试、特长生测试、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奖惩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四)严格管理。县教育局教育科和成职社会办学科分别对公民办高中学校严格实行计划管理。严禁提前与学生签订录取协议或发放预录通知书,凡没有办理录取手续和学校擅自突破计划自行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五)加强监督。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及教育局监审科对初中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体育考试、特长生测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到人和责任追究制。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在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向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

  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

  长沙县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0731-84012412

  长沙县教育局教育科0731-84011704

  长沙县教育局成职社会办学科0731-84011860

  长沙县教育局监审科0731-84011865

  五、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由长沙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期一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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