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条件。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投档录取:
1 | 中考成绩(含加分) | 高于(或等于)校定录取分数线 |
2 | 市考成绩 | 不低于市考合格线 |
3 |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不低于C等级 |
(二)校定录取分数线。各招生学校可以以市定录取控制线作为校定录取分数线,也可以在此基础上以20分为一档自行提高校定录取分数线。
类别 | 项目 | 中考成绩 |
高水平项目 | 人文班 | 高于(或等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上100分 |
数理班 | 高于(或等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上100分 | |
运动队 | 取得一级运动员证书的高于(或等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200分;取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高于(或等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150分;其他高于(或等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100分 | |
艺术团 | 高于(或等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50分 | |
科技社 | 高于(或等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 |
学校自定项目 | 体育类 | 高于(或等于)中考平均分下100分 |
艺术类 | 高于(或等于)中考平均分下100分 | |
科技类 | 高于(或等于)中考平均分 | |
信息技术类 | 高于(或等于)中考平均分 |
(三)市考合格线。原则上市考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未达市考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如单个招生项目少于招生计划数×80%的考生达到60分,则以该项目招生计划数×80%的考生合格为标准,以标准分60分划定合格线,以标准分计算市考成绩。
(四)合成成绩。市中招办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含加分)和市考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后,按照相应权重比例合成总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合成总分相同,先按市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后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艺术类权重为中考成绩占50%,市考成绩占50%;人文、数理、科技、信息技术类权重为中考成绩占70%,市考成绩占30%。
(五)剩余计划。各学校自主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入第一批次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