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小学招生报名材料
(一)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 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开发区实验学校、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招生服务范围均面向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1. 父母为直招对象的适龄儿童。军人、高层次人才等教育 优待照顾对象范围及入学办法,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2022年区招生文件执行。
2. 泉州开发区住宅小区户籍人口并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 证)的适龄儿童。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必须“三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产权与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籍所在地的住房必须是他们的实际住所。一年级招收学生户籍落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度3月1日,住宅类房产原则上六年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需提供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 或购房贷款合同)、2023年3月1日前的物业入住证明。
3. 父母在开发区企业工作的随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 一方在开发区内工作且“两证”(即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齐全者可申请就读。如不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适龄 随迁子女,请家长提前到其子女户籍地做好报名登记。
需提供证明材料: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3年3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限内)、劳动合同、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交时间2023年3月1日前, 且目前仍在缴交中)、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对账单、企业出具的《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集 体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23年4月至6月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发票季度开票统计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因劳务派遣、母公司派驻子公司等非个人原因造成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在泉州开发区,但是实际务工和居住均在泉州开发区的可参照区内企业员工解决就学问题,报名时,现实际务工单位须提供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委托派遣合作协议或母 公司与子公司的所属证明。户籍在离开发区较远的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三区人员,在开发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常住 人口登记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企业宿舍入住证明等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签订 时间或企业宿舍入住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4. 父母为开发区个体工商户的随迁适龄儿童。个体工商户 招生服务范围只针对经营者的子女,该经营者需于2023年3月1日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地点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点 一致,经核查有经营场所并处实际经营活动状态。同一注册地点原则上六年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 除外),注册地点需为沿街店面,在小区内套房、厂房中的个 体工商户和个体网店不纳入招生范围。
需提供证明材料: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3年3月1日前, 且仍在有效期限内)、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经营场所照片(彩印一张,含店面的招牌、门牌和内景)、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交时间2023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5. 父母在泉州开发区垂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工作的合同 聘用制人员(2023年3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证明(注 明非在编)、劳动合同、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交时间2023年3月1日前,且目 前仍在缴交中)、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对账单。
6. 父母为商业类房产一手房业主的适龄儿童。商业类房产一手房业主子女纳入招生服务范围,需持有2023年3月1日前的居住证且实际入住。
需提供证明材料: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3年3月1日前, 且仍在有效期限内)、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2023年3月1日前的物业入住证明。
7.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市 教育局关于中心市区招生工作的意见执行。
需提供证明材料:军人证明或港、澳、台、华侨、外籍等 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报名材料:
1. 除提供本文件第二部分“招生服务范围”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外,申请就读学生还需提供本人及家长的户口本、报名表。
2. 入学儿童户口未与报名父母一方同一户口本者需提供能 证明其亲子关系的儿童出生证。
3. 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
附件1-3下载汇总:点击下载
附件:1.泉州开发区公办中小学直招对象报名登记表
2. 泉州开发区公办中小学报名登记表
3, 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集体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