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河北省自考理论课程报考公告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2024年1月5日—10日,每天8:00—22:00;
2.报考点现场办公时间:2024年1月5日—10日,每天9:00—11:30,14:00—17:00;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14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阅《2024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二、报考办法
(一)信息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身份证图像和本人图像信息。个人信息、身份证图像及本人图像信息审验通过后,考生方可进行报考、缴费;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注册。
完成缴费后,注册信息将被保留;未完成缴费的,本次注册信息无效,须在下次理论课程报考期间重新注册。
2.已完成过一次注册的在籍考生,可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直接进行报考、缴费。
3.未完成注册的在籍考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上传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身份证图像和本人图像信息进行注册。审验通过的,考生注册信息将被保留;审验未通过属个人信息有误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修改,当次不予报考;审验未通过属其他原因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注册。
4.注册所选报考点,当次业务办理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修改。注册完成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和本人图像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确需修改的须在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修改,当次不能报考。
5.考生在报考过程中设置的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密码泄漏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缴费
1.报考前,考生须熟读《考生须知》《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签订《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承诺书》。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理论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半天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安排的课程;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4.报考受限课程,考生须先通过自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在报考点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5.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三、其他
1.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
2.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其他环节按照我省考务规定执行。
3.公安管理学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系统在职人员。该专业为河北省公安厅委托开考专业,新生报考前须通过省公安厅资格审核。
4.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监所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专业已公布停考,上述专业从2023年开始不再接受新考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考,自2026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相关文件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等5个专业的通知》。
5.药学(本科)、护理学(本科)和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工程管理(本科)专业已公布停考,上述专业从2024年开始不再接受新考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考,自2028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相关文件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药学(本科)等3个专业的通知》。
6.从2025年自学考试报名开始,市场营销(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大学调整为河北经贸大学,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大学调整为河北科技大学。相关文件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两个自考本科专业调整主考学校的公告》。
7.从2026年开始,我省44个开考专业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基本规范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涉及的专业和课程较多、部分专业调整后课程变动较大。为减少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对考生的影响,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考生权益,请有关考生按照我省的相关要求合理规划、科学制定自身的课程学习和考试计划,尽快完成学业,并及时办理毕业。相关文件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交通运营管理等44个专业考试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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