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2月下旬办理毕业(免考)申请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xjzk.gov.cn/),进入“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毕业的考生,当次不予补办,可于下半年毕业审定期间申请办理。现就我区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免考)申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及方式
免考申请:12月20日10:30至22日14:00
毕业申请:12月25日10:30至27日14:00
二、申请条件
(一)考完我区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四)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五)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三、申请所需证件材料
考生必须按要求如实、完整提供下列相关证件材料(含复印件1份),同时按要求将证件材料扫描电子版上传至“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相关证件材料(包括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一)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须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1)采集。
(三)申请本科层次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本人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毕业时间为2000年及之前年度的,还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2021年9月之前办理疆外考籍转入的考生,须提交相应转考材料原件。
(五)2021年6月之前申请免考并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提交《自学考试免考审批登记表》原件。
(六)申请办理护理学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七)因更改姓名造成居民身份证上姓名与考籍档案姓名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标注曾用名页)或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居民身份信息更改证明原件。
四、申请流程
毕业申请流程请查看《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流程图》(附件2)
五、申请相关要求
(一)考生提交上传的所有证件材料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件)均需按照原比例复印(扫描),务必确保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二)“个人简历”须严格按照“示例”规范填写,且时间连续;“自我鉴定”为本人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总结,不得有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等相关内容,字数控制在500至800字之间。
(三)《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须使用A3幅面彩色激光打印机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严禁涂改、复印),填表时间统一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写“2023年12月15日”。“单位政治思想鉴定”一栏需考生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无单位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社区填写并加盖公章。
(四)考生须携带全部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在申请属地教育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五)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且准考证上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相互不一致的考生,需在办理毕业申请前,向申报属地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相应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六)停考专业毕业申请须按照相应停考文件要求执行。
(七)同时符合专科和本科层次毕业条件的考生,若无其他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须先申请办理专科毕业,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后六个月可申请办理本科。
(八)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须在毕业申请之前完成免考审批手续,课程免考须按照《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附件3)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六、其他事宜
(一)审定合格的毕业生可前往申请属地教育考试机构领取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具体领取时间、地点以申请属地教育考试机构通知为准。
(二)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审批登记表》请妥善保管,若有损毁、遗失一律不予补办。
(三)毕业证书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认证。
(四)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文的规定,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收费标准为20元/人。
(五)毕业申请相关问题可向申请属地教育考试机构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