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贷款
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7-9月。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办理时间为9-11月。
(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类型的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2.新生入学资助
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新生
咨询机构:毕业高中学校或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金额: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3.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4.国家助学金
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金额: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分设为每生每年4500元、3300元和2100元三个档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
5.国家励志奖学金
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6.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7.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岗位: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为主。
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金额:固定岗位220元/月;临时岗位按小时计算,每小时12元,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20元。
8.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
9.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0.基层就业学费奖补
四川省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 3 年及以上的,对其实施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超过 6000 元,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
温馨提示:
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四川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点击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