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云南省户籍或持有效期内云南省居住证的人员,或在云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可在云南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非在校生在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所在地报考。
(二)在云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云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四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三年级的在校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报考各类别教师资格考试。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毕业前不得报考。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