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天府新区随迁子女政策
适用对象
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以下简称“四川天府新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四川天府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指南。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同一区域内不相互办理),其它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申请方式及条件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应于2024年2月1日至4月30日到四川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积分办理窗口申报积分并办结,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四川天府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在四川天府新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
2
申请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
申请人持有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
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四川天府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
申请人持有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
自2024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四川天府新区连续居住满半年,依据居住类型(房屋用途为“住宅”,若居住自购房或直系亲属自购房者需实际交房满半年),出具下列对应的证明材料:
(1)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3)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房屋权属为该单位集体)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满半年证明。
4
自2024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两类申请方式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四川天府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入学。
重要提示: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四川天府新区入学资格。
申请时间
2024年4月1日—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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