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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咸阳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1-14 15:18:27
The Beginning

  一. 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条件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县级公立医院),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人单位须填写《咸阳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申报职称要求人岗一致,借调人员借调超过6个月的,不得申报评审;已脱离专业技术工作从事管理等岗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科室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三)职业资格(准入条件)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临床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临床类申报评审专业须与注册执业范围一致。

  (四)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正高级职称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职称聘任满5年。

  2.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副主任医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5年;

  ②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5年;

  ③第一学历为大专学历,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7年;

  ④在职期间取得大专学历,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7年。

  申报副主任护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

  ②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

  ③第一学历为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④在职期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以上学历(学位)均要求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关。本通知“第一学历”指参加工作时所持有的学历(学位)。

  (五)专业能力条件

  全省卫生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可参加评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自考试之日起算2年内有效。

  (六)业绩条件

  为充分体现工作业绩在人才评价中的导向作用,申报人应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够组织开展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能够指导、培养下级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1.病案和报告要求

  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供任现职期间主治或者主持的临床病案、护理病案、专题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详见附件3)

  2.工作量要求

  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完成以下工作量:

  ①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详见附件4)。

  ②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35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24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③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④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完成以下工作量:

  ①担任主治医师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详见附件4)。

  ②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③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④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七)代表作条件

  1.申报人任现职期间须取得以下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作参评:

  2.申报人符合《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人社函〔2023〕14号)科研成果条件的,可作为符合代表作条件参加2023年度评审。咸人社函〔2023〕14号文件中的科研成果条件2024年度不再适用。

  (八)继续教育条件

  从2019年算起,申报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公需课、专业课学时认定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下载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为准。

  (九)基层支医条件

  1.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1年;晋升主任医师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半年。鼓励市级医疗单位医生下沉到乡镇卫生院完成支医工作,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医生,同等条件下,单位应优先推荐晋升职称。

  2. 县(区)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1年;晋升主任医师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半年。

  3. 二级以上(含二级)部队医院、高校附属医院、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晋升正、副主任医师,须完成相应的支医任务。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基层支医不作硬性要求。

  4. 基层支医须由单位派出,工作日内全职在岗在支医地点工作。支医完成后须经派出单位、接受支医单位、接受支医单位所在县卫健局三方盖章方为有效。盈利性医疗机构或个体诊所不作为接受支医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支医材料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延迟3年申报。单位累计报送3例(含3例)以上虚假支医材料的,暂停单位当年职称申报。

  5.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上规定的支医工作政策,接受支医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须在县域范围内。对于其他艰苦边远确需支医帮扶的区,由市级人社、卫健部门向省级人社、卫健部门报备同意。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完成支医情况认真把关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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