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安宁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安宁市户籍适龄儿童)需要准备的材料:
1.户口册: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册(如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册上,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2.居住证: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安宁市辖区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云南省居住证》或派出所出具的《暂住登记证明》(证件须在2024年2月29日前办理且在有效期内);
特殊情况:孩子属于外来随迁子女,但父母有一方户籍在安宁市的,可以不提供居住证。
3.住房证明: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
(1)已办理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办理了产权证,但产权证在抵押的,提供“不动产登记档案摘抄表”或“房屋信息查询摘抄表”原件及复印件。
(3)所购房产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4)在安宁市未购房家庭请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在安宁市务工证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安宁市务工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
5.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在安宁市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昆明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城镇职工近三年养老保险缴费明细等其中任意一种),未缴纳的不需要提供。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