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温江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非温江区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温江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温江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 4 月 1 日上溯 6 个月,已在温江区连续居住满半年,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证明均可。
(1)在温江区公安部门办理满半年的《四川省居住证》。
(2)在温江区公安部门登记满半年的《居住登记证明》。
(3)在温江区区域内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产证》或房屋备案信息登记表等)以及同一房产的水、电、气费缴纳满半年的证明。
(4)申请人在温江区房管部门备案满半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的租赁合同。
4.自申请当年的 4 月 1 日上溯 6 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如社保为单位购买,购买单位需与温江区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保持一致)。
符合上述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将结合我区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