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颁发和注销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办理指引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颁发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机构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申请注销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材料(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登记表、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齐全;
2.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已上交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颁发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
4.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5.律师执业申请表;
6.申请人在法律援助机构在职在编状况的职业身份证明;
7.县级以上司法局出具的同意其从事法律援助律师的证明;
8.申请人1张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二)申请注销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登记表;
2.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
四、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陆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www.shandong.gov.cn),注册个人账号,填报个人信息并发起业务申请。申请颁发证件的需将本人1张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注明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寄至济宁市司法局;申请注销证件的需将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邮寄至济宁市司法局。
2.市级初审。受理申请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提交至省司法厅审核;
3.省级审批。省司法厅审批通过后,颁发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
五、操作指南
1.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www.shandong.gov.cn,注册个人账号。
2.搜索颁发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或注销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点击一网通办。
3.点击进入办理,按照要求填报信息,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申请。
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济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联系人:郭凯旋,0537-7710095,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司法局,邮编:2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