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考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4日—30日。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1.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考生,在学籍地学校按应届生报名 。
2.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本县考生对待 。
3.具有我县户籍在外地(学籍和就读学校均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回我县按社会考生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籍表(或学籍卡片)。
4.具有我县户籍和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政策规定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我县按社会考生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初中毕业证。此类考生参加中考后只能报考职业类高中和中专、高职类学校,不得报考普通高中、3+ 4本科学校和招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学校。
5.已取得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学校学籍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6.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 。
7.按照国家、省严格控制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的要求,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冀应急[2019]30号)和《邢台市教育局 邢台军分区政治处 邢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邢政[2023]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实行加分( 或降分录取)照顾 。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军人(警察)的子女,照顾10分。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 5 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 5 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伤残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10分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以上所规定的“录取分值”参照军人子女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最低分数确定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只择其最高的一种,照顾分数不能累加 。
二、初中学考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20 日(4月7日-13日采集考生基本信息,4月14日-20日补充完善考生信息)。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1.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具有初中二年级学籍的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2.初中学考采用客户端、远程网报名,由报名点学校负责采集、完善并上传考生信息。
三、有关说明
(一)2024年中考、初中学考报名均使用考生本人身份证,没有办理身份证的考生不能报名。
(二)2024年中考社会考生报名点设在广宗县礼貌街西段路南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一楼108室,咨询电话0319-7218827。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广宗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