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威海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指南
一、招生计划
2024年中心城区共计划招生6770人,其中校际均衡专项计划单列,科技创新、音乐、体育、美术、综合艺术特长生计划单列,具体计划执行和录取比例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招生计划表详见附件1、附件2)
在增加中心城区招生计划的基础上,为落实服务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巩固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深入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2024年在文登南海高中增设校际均衡专项计划,按照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同时考虑办学条件等因素,适度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具体计划分配详见附件3)
二、招生区域
(一)普通生。
威海一中、威海二中、威海三中、威海四中根据生源分布和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定招生区域。其中威海一中招生区域:环翠区城区昆明路以北(含孙家疃街道),高区城区。威海二中招生区域:环翠区城区昆明路以南、羊亭镇、张村镇、温泉镇、桥头镇,高区初村镇,临港区,经区。原则上即墨路以北为北校区招生区域,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和学生意愿适度调整。威海三中招生区域:环翠区城区昆明路以南、温泉镇、桥头镇,经区。威海四中招生区域:环翠区城区昆明路以北(含孙家疃街道)、羊亭镇、张村镇,高区,临港区。
威海实验高中招生区域为威海中心城区(含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下同),按志愿填报招生。
(二)特长生。
市直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市直普通高中高水平艺术团成员(即威海一中高水平合唱团、威海一中高水平民乐团、威海二中高水平舞蹈团、威海实验高中高水平管弦乐团,下同)、威海一中科技创新特长生、威海实验高中全部特长生、威海三中美术特长生、威海艺术学校普通高中艺术班招生区域均为中心城区。
其他特长生按普通生招生区域实行划片招生。
(三)校际均衡专项计划。
招生区域为威海中心城区,按志愿填报招生。
(四)区域认定。
考生通过访问威海政务服务网(http://whzwfw.sd.gov.cn)或爱山东APP(威海站),点击“威海市高中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管理系统”链接进行网上申请认定,考生可选择所在户口簿地址或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等,下同)地址认定招生区域,网上认定不准确的考生,可携带有关材料到所在区招生部门现场认定。必要时,须提供证明考生与所在户口簿户主或房屋产权证所有人关系的有关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公证书、其他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选择使用考生所在户口簿地址认定的,户主须为考生本人或考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主为其他人的考生,可通过填报志愿报考威海实验高中,若未被录取则根据其户口簿地址确定为威海三中或威海四中招生区域。
选择使用房屋产权证地址认定的,产权所有人须为考生或法定监护人。
无中心城区户口且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中心城区房屋产权证的考生,可通过填报志愿报考威海实验高中,若未被录取则根据其初中学校驻地确定为威海三中或威海四中招生区域。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7日至23日,考生确定报考科目,各区、初中最后核定报名考生人数及信息,3月24日之后不再增减考生人数及修改任何考生基本信息。
特长生专业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20日至21日。根据特长生招生区域划分要求,报考相应学校。音乐、美术、体育、综合艺术各类别之间不允许兼报,音乐类中声乐(含高水平合唱团)、器乐(含高水平民乐团、高水平管弦乐团)、舞蹈(含高水平舞蹈团)等专业不得兼报,体育类中不同专业不得兼报;高水平合唱团的考生可兼报其他学校声乐,高水平民乐团、高水平管弦乐团的考生可兼报其他学校器乐,高水平舞蹈团的考生可兼报其他学校舞蹈。
(二)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3日至14日。历史、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5日。6月16日至20日完成评卷、数据检查及统计工作。6月21日16时公布成绩,同时公布考生成绩分数段统计表。
威海一中、威海二中、威海实验高中高水平艺术团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时间为3月29日;艺术类统考特长生专业考试时间为3月30日至31日;体育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时间为5月18日至19日。
(三)填报志愿时间和要求。
填报志愿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填报学校为威海一中、威海二中、威海实验高中、威海三中、威海四中、威海艺术学校普通高中班。填报时间为6月22日8时至23日16时。
1.普通生。
威海一中、威海二中、威海实验高中为同一批次。威海一中招生区域内的考生可以在威海一中、威海实验高中间选择填报不超过2个顺序志愿,在上述3所学校间选择填报调剂志愿;威海二中招生区域内的考生可以在威海二中、威海实验高中间选择填报不超过2个顺序志愿,在上述3所学校间选择填报调剂志愿;其他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威海实验高中志愿。在填报威海实验高中志愿时,考生可同时填报走读生与住宿生志愿,也可只填报住宿生志愿。
威海三中、威海四中为同一批次。威海三中、威海四中招生区域内的考生默认填报相应学校顺序志愿,在威海三中、威海四中间选择填报调剂志愿。
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根据家庭区域默认填报普通生志愿。
2.特长生。填报特长生志愿与填报普通生志愿同时进行。各学校科技创新类预录取考生、高水平艺术团类校考专业合格的考生默认填报相应学校志愿;体育类统考专业合格的考生根据各学校招生简章内项目要求填报相应学校志愿;艺术类统考专业合格的考生根据各学校招生区域要求、招生简章内项目要求填报相应学校志愿。
第二阶段:填报学校为文登南海高中(校际均衡专项计划)。填报时间为6月30日8时至16时。
填报志愿的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在中心城区第二批次(威海三中、威海四中)录取资格线下20分内。
第三阶段:填报学校为威海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威海大光华学校、威海普仁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班、威海紫光实验学校、威海天立高级中学,填报时间为7月6日8时至16时。
四、录取办法
严格执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政办发〔2014〕4号)文件规定: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学业考试科目中道德与法治、地理、历史、生物学、信息科技、理化生实验技能6个科目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均达到C等,且至少有3项需达到B等,达到B等的科目中至少含道德与法治、地理、历史、生物学中的一科。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5个考查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6个科目考试成绩总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考查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级的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
(一)普通生录取。
同批次学校普通生按照招生计划总数1:1的比例划定批次录取资格线(平行分考生不受招生计划限制,下同),根据资格线上考生第一志愿,分别按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资格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降分录取。
(二)特长生录取。
市直各普通高中要在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中确定具体报考条件和最低专业合格线,招生简章于3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基础教育科、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统一发布。市直各普通高中特长生专业考试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考试过程须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组织科、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等人员参与监督,市教育局组织科协调纪检部门参与监督。考试结束后各招生单位要及时公布考试结果,并在网站公示。
1.艺术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包括美术生、音乐生(含声乐、器乐、舞蹈)和综合艺术生。
高水平艺术团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原则上美术生按招生计划数不低于1:2的比例,高水平艺术团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其他音乐、综合艺术生按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线。已被高水平艺术团确认为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学校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线上考生数量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学校按比例相应缩减专业上线人数;各学校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不做计划调整。
专业考试合格线上考生,根据报考志愿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文化成绩录取资格线。威海一中、威海二中、威海实验高中、威海三中、威海四中文化成绩录取资格线高水平艺术团不得低于该校普通生资格线的75%,普通艺术生不得低于该校普通生资格线的85%。
在对应项目录取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招生学校可申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的未录取考生。
2.体育特长生。体育类专业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体育生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线。专业考试合格线上考生数量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学校按比例相应缩减专业上线人数;各学校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不做计划调整。
专业考试合格线上考生,根据报考志愿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文化成绩录取资格线。体育生文化成绩录取资格线不得低于该校普通生资格线的60%。
具体要求另文下达。
3.科技创新特长生。对威海一中、威海实验高中预录取的科技创新特长生,中考文化成绩录取资格线不得低于第一批次录取资格线的97%。
(三)校际均衡专项计划录取。
专项计划按照各初中学校分配招生计划数,按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部分初中学校因未达到录取分数要求而未完成的计划,将从学校调出统一调剂使用,从填报专项计划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四)自主招生录取。
威海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威海大光华学校、威海普仁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班在威海中心城区内实行自主招生,市域内中心城区外招生计划要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威海紫光实验学校、威海天立高级中学在中心城区内招生计划须经文登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学业考试成绩按照计划1:1.2的比例向学校提供考生名单,招生学校负责录取。威海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威海大光华学校、威海普仁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班自主招生方案于3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后实施,威海紫光实验学校、威海天立高级中学自主招生方案于3月20日前报文登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后实施。
(五)录取顺序。
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6月24日至6月26日。录取时按以下顺序依次进行:
1.威海一中、威海二中、威海实验高中。
2.威海三中、威海四中。
3.威海艺术学校普通高中艺术生。
各有关高中学校的音乐、体育、美术、科技创新特长生安排在同批次普通生之前录取,未被录取的可参加普通生录取。威海三中美术特长生安排在威海四中美术特长生之后录取。
第二阶段:文登南海高级中学(校际均衡专项计划),录取时间为7月1日。
第三阶段:威海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威海大光华学校、威海普仁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班、威海紫光实验学校、威海天立高级中学。录取时间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
(六)报到程序。
第一阶段学校:6月27日16时公布录取结果,6月29日至30日报到。
第二阶段学校:7月2日16时公布录取结果,7月4日至5日报到。
第三阶段学校:报到时间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
达到录取要求并同意入学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经学校确认无误后领取正式入学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确认入学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各招生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学校要及时组织新生办理交费、注册手续。各学校要在考生报到结束次日向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考生报到情况,并上报考生放弃入学资格的相关理由。
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于8月25日前将审核认定的录取结果(含自主招生学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录取信息库办理普通高中学籍注册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初中学校,要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维护教育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引导,让家长和考生了解政策、理解政策。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初中学校组织召开以中考招生政策为主题的初四考生全体家长会,解读中考填报志愿和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对于因政策解读不清引起学生、家长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及区市,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招生录取程序,加强对各部门、各普通高中、初中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坚决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要坚决制止泄露考生信息、传播考试成绩、扰乱招生秩序等行为,确保圆满完成今年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
(二)落实职责分工。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中心城区高中招生考试的组织、评卷、成绩汇总和录取工作;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负责考试的命题制卷和考试情况分析,参与评卷工作;基础教育科参与中心城区高中科技创新特长生的考试及录取工作,监督中心城区高中计划执行情况并按规定注册学籍;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参与中心城区初中体育与健康考试、高中艺体特长生(含威海艺术学校普通高中艺术班)的考试及录取工作,监督特长生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财务审计科负责将考试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政策的宣传;组织科负责全程监督并协调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三)严明工作纪律。要进一步强化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密组织管理,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六个严格、六个严禁: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严禁在计划外录取学生;严格落实招生区域,严禁跨区域招生;严格执行录取标准,严禁随意降低标准录取;严格执行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一经市教育局审定后,严禁随意变更;严格学籍管理,新生学籍注册将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交的名单为准,对其他任何单位提供的名单不予受理,新生一经录取报到严禁跨校借读;严格规范民办高中招生管理,严禁以虚假宣传、钱物奖励、减免学费等不正当手段违规招生。对于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民办高中调减下一年招生计划;对于初中学校参与民办高中违规招生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