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西区办理2024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小学入学登记手续的通知
一、登记对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办理流程
(一)网上预约:请于2024年4月1日至4月15日扫“预约登记二维码”进行网上预约。
(二)查询线下办理时间和地点:2024年5月15日后,可通过扫"查询预约信息二维码”查询线下办理登记时间和地点。
(三)线下办理登记:请根据分配的“线下办理登记时间和地点”携带所需材料到现场进行证件审核。
三、所需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一)在有效期内的河西区居住证,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如父、母、子女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河西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合法居所证明上的地址须与居住证上的地址保持一致,且至线下办理登记前在河西区连续居住不少于半年(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或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
1.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2.居佳证持有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在河西区不少于半年(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或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用途须为“居住”)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需在天津市有0套不动产。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在河西区住建委(黄埔南路2号)办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在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解放南路376号)开具。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河西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如自已开公司的,需提供河西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税务登记证件(电子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也可);如在河西区的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五)居住证持有人在河西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本人在河西区近期连续且不少于半年(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或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需同时缴纳天津市河西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关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
四、注意事项
(一)居住证持有人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若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出现变更,新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
(二)区教育局将对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河西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小升初时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中一方已取得天津市其他区户籍(含蓝印户口、集体户口),我区将不再接收其随迁子女入学。
(四)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居住证持有人负责。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超出规定时限不再予以办理。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为022-28334781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500-17:00。
以上政策解释权归河西区教育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