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需进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可选择一个区进行报名。
《通知》要求,各区教育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及省定班额标准等要求,科学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并于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珠海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确定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8日-22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教育部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一站式”网上报名。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具体由各区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各区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区学位供给情况,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及时制定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
各区教育部门要核定学校的办学规模,严格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年检结果和办学质量等,科学核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于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市直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进行核准和发布。
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和学生家庭有关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列表,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所民办学校志愿。报名时间(5月8日-22日)范围内,报名系统将实时更新学校报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根据报名情况和自身实际调整志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选择适合的民办学校填报志愿。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随机摇号由各区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市直属民办学校摇号工作委托香洲区教育局组织)。各区应根据实际,设立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系统。电脑摇号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规范学校招生入学行为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等行为。
义务教育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各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做好学生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工作,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
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宣传
《通知》指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发展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各初中学校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制,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普通高中招生继续执行指标生和自主招生政策
《通知》指出,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除因户籍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指标生资格审核、名额分配及录取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推进教育公平。
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10%以内,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各校依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自主招生。招生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