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调整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由13:00-15:30调整为8:00-10:30;《建筑材料与构造》由8:00-10:30调整为9:00-11:30;《建筑设计》由8:00-11:30调整为14:00-17:30;《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由16:00-18:30调整为9:00-11:30;《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由8:00-12:00调整为14:00-18:00。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调整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由13:00-15:30调整为8:00-10:30;《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由8:00-10:30调整为9:00-11:30;《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由8:00-11:00调整为14:00-17:00。
级别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一级 | 5月18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19日 | 9:00-11: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4:00-17: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
5月25日 | 9:00-11:30(2.5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14:00-18:00(4.0小时) |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 ||
二级 | 5月18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19日 | 9:00-11:30(2.5小时) |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 |
14:00-17:00(3.0小时) | 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 |
注:带*号的2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区选取
(一)考试在我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原则上选择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
(二)深圳市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选择省市”界面选择“深圳市”进行报名。
(三)广州等其他20个地市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选择省市”界面选择“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后,再选择所在地市进行报名。
三、考试用具
作图题科目所需的2号绘图板由考生自行准备。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由各考点根据考生实际需要配发,考生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四、证书发放
该项考试我省试点证书直邮,合格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申请证书直邮(点击详见证书直邮服务须知),申请时间为自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
其他未申请证书直邮的合格人员,其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