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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幼儿园招生政策(武汉市幼儿园招生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4-28 00:25:37
The Beginning

  武汉幼儿园招生政策

  (一)制定招生计划

  各区教育局指导辖区内各幼儿园在前期入园需求摸底基础上,按照核准的招生规模和班额,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及矛盾纾解方案。

  (二)发布招生公告

  各幼儿园采取线下张贴、线上推送等方式,发布经所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公告。招生公告主要包括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时间、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咨询方式等信息。招生公告的发布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充分保障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知情权。招生公告发布期间,各幼儿园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为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三)组织招生登记

  各幼儿园按照便民利民、规范高效的总体要求,优化入园申请登记流程,精简核验证明材料。灵活采取网上登记、现场登记等形式组织入园申请登记。入园申请登记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保障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充足时间安排入园申请登记办理事宜。

  入园申请登记期间,幼儿园应当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的入园登记申请,指导其填写《幼儿园新生入园申请表》(各区统一样式,各幼儿园自行印制)。

  入园申请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工作,现场核验环节要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相关要求。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在入园申请登记时同步核验有关信息,一次办理到位。

  (四)确定录取名单

  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入园申请登记及信息核验情况,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学位数小于入园报名数的,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分批次招录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对招生学位数大于入园报名数的,可以在录取符合条件的幼儿后,适当放宽条件进行补招。

  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幼儿入园通知单》(各区统一样式,各幼儿园自行印制),向未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告知录取结果并做好说明工作。

  对在集中招生时段因各种情况未能招收的适龄幼儿,由所在区教育局为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必要的入园指引服务。集中招生结束后,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在所在区教育局指导下依规补招。

  (五)办理入园手续

  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幼儿入园通知单》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健康检查),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THE END

TAG:入园  幼儿园  监护人  或其他  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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