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横琴积分入学积分获取途径
积分入学的指标包括以下四项: ① 居住年限或房产登记年限 ② 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 ③ 参保年限 ④ 加分奖励
积分指标和计分规则
积分入学的指标包括下列居住年限或房产登记年限、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加分奖励四项,每一项的分值和计算规则见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一)居住年限或房产登记年限积分
1.居住年限,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且登记的经常居住地在合作区范围内的,按最近十年内、截至到当年八月三十一日,居住证累计居住年限对应的分值计算积分。居住年限以公安部门核查信息为准;
2.房产登记年限,随迁子女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的,按该房产持有年限对应的分值计算积分。房产登记年限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信息或房产权属证书所载日期为准,有效期限均按最近十年内、截至到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累计计算;
3.居住年限、房产登记年限分别计算积分,不重叠积分,以积分较高的一项为此项目最终积分。
(二)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积分
1.职业资格,按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最高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应的分值积分;
2.文化程度,按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最高毕业学历对应的分值积分;
3.职业资格、文化程度分别计算积分,不重叠、不累计积分,以积分较高的一项为此项目最终积分。
(三)参保年限积分
1.按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珠海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年限对应的分值计算积分;
2.参保年限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信息为准,各险种有效期限均按最近十年内、截至到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累计计算。
(四)加分奖励积分
1.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居住期间,荣获珠海市级或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珠海好人”的,可获得对应分值的加分奖励积分。同类荣誉只计算一次,不累加计分。其中“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荣誉信息以各级总工会核查信息为准;“三八红旗手”荣誉信息以各级妇联核查信息为准;“道德模范”“珠海好人”荣誉信息以各级文明办核查信息为准;“见义勇为”荣誉信息以各级公安部门核查信息为准;
2.经珠海市推荐,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的,可按获得的最高等级对应分值计算积分;相关荣誉信息以各级卫健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提供的信息为准;
3.获得合作区或以上“星级志愿者”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的,可获得对应分值的加分奖励积分。此两项不重复、不叠加算分,以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积分。“星级志愿者”荣誉信息以横琴民生志愿者牵头单位、团委核查信息为准;“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荣誉信息以各级卫健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核查信息为准;
4.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并在合作区居住的退役军人,可获得加分奖励积分;退役军人信息以合作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核查信息为准;
5.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参加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主办的“深合杯”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的,可依奖项获得对应分值的加分奖励积分。获奖信息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核查信息为准。
积分总值为上述四项指标得分之和。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计算积分,除房产年限积分外,其他积分项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之间不重叠、不重复计分;以总分最高一方的分数为随迁子女的最终积分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