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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银川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2021年银川中小学招生)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5-10 20:25:59
The Beginning

  《2024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一)切实保障学位供给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应对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扎实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摸底调查,针对学位资源紧缺地区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挖潜,保障学位供给。在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要加强优质资源供给,进一步扩大优质学校学位供给。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底线。

  (二)科学合理划定片区

  坚持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划分调整招生区域,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要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要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和招生政策,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完善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及早引导家长预期。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落实自治区《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优化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程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健全有序录取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原则上,2024年城市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18年8月31日,农村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18年2月28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辖区招生工作实际确定是否统一城乡适龄儿童入学年龄。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公办、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优先解决政策优先类学生和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已明确的规则落实。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对学生逐年增加的初中学校,应结合生源变化实际,逐步将学籍纳入招生条件。

  (五)全面落实公民同招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策”建立整改台账,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逐年核减招生计划。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放弃录取的初中学生,中考不得享受“指标到校”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并公布招生计划,须优先满足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生源不足时经市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可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面向银川市以外招生。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积极扩大招生规模

  区属、市属各高中学校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区域内普通高中生源情况,通过现有普通高中校舍挖潜、改扩建等方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普通高中资源紧缺的县(市)区,可依托本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通过与普通高中联合举办普通高中班的方式,增加学位供给,努力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二)规范招生录取范围

  1、自2024年秋季招生起,自治区属(含高校附属中学)、市属、兴庆区属普通高中全部在市辖三区范围内招生;

  2、两县一市所属普通高中在县域内招生,不得跨县域范围招生。

  3、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的自主招生一类学校,全部在市辖三区范围内招生;

  4、自主招生二类学校招生范围保持不变;

  5、自主招生三类学校招生范围统一调整为银川市范围内招生。

  6、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在辖区内适当统筹调剂,不得面向银川市以外招生。

  (三)优化招生录取方式

  1、公办普通高中招生

  (1)“自主招生”批次录取

  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自主招生有关政策制定招生方案,报招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加强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管理,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报名、专业测试工作由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指标到校”批次录取

  2024年秋季招生,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6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简称“指标到校”),其余40%的统招计划实行择优录取;自2025年秋季招生起,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比例为70%,自2026年秋季招生起,逐年提升“指标到校”比例。

  享受“指标到校”的考生必须具有银川市三区户籍户籍动迁认定时间为中考报名前),且在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学校有两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两年,凡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指标到校”资格;当年放弃民办初中录取资格的学生不得享受指标到校。考生根据自己的中考成绩和意愿在网上填报录取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的中考成绩(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成绩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比对,体育成绩也相同的考生)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对享受“指标到校”资格的银川市三区农村初中学校考生,可降低分数段参加录取。其中,具有农村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市辖区乡(镇)、村户籍,且户籍、学籍均满两年的,可按银川市三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参加“指标到校”录取。

  已经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初中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3)“择优录取”批次录取

  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设立中考网上录取控制中心,各初中学校设置录取工作室。网上录取开始后,考生根据预先安排好的入场场次和入场时段(根据预先划定的分数段确定)分批进入录取工作室填报并提交报考志愿。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有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比对)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被录取的考生现场领取录取通知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下一场次的投档录取。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采取集中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录。被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初中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时,民办普通高中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60%的比例招生,考生必须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由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录取;剩余招生计划与公办普通高中进行“择优录取”。

  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学校,采取集中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录。县域内民办普通高中必须优先满足所在县(市)学生入学需求,生源不足时经市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可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面向银川市以外招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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