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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是考生必考科目;
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满分为 30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 150 分,总分满分为 750 分。
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高校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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