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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清溪镇优待政策子女入学办法(东莞清溪公办初中招生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5-23 00: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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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东莞清溪镇优待政策子女入学办法

  (1)优待对象:

  ①父或母一方在清溪工作,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

  ②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清溪工作或在清溪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③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清溪工作或在清溪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④父或母一方在清溪工作,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含入学当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⑤符合有关规定,在清溪工作的台湾人士台籍子女、华人华侨子女;

  ⑥符合有关规定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⑦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清溪户籍且为清溪原籍居民的非清溪户籍子女;

  ⑧镇集体办幼儿园优待政策指标内的适龄儿童;

  ⑨在广东省“i志愿”注册志愿者,个人账号组织关系需归属“清溪志愿者协会”,并长期在清溪镇内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子女。

  (2)报名办法:

  市招生平台申请并线下提交申请资料审核。

  ①符合第一类的企业人才子女按《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执行。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资料由企业主管部门(镇经济发展局)收集并初审,具体操作办法由镇经济发展局另行下发至相关企业。

  ②符合第五类华人华侨子女及第六类优待政策的申请人按《关于修订华侨华人子女及华侨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东教基函〔2017〕9号)《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22〕125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请向所属优待类型的市级主管部门申请。

  ③符合第八类的集体办幼儿园大班的幼儿按《清溪镇扶持集体办幼儿园 提升学前教育“5080”占比工作方案》执行。具体操作办法由教育管理中心另行下发至集体办幼儿园。

  ④符合第九类的志愿者子女按《清溪镇志愿服务激励措施实施意见(试行)》执行。志愿者子女入学申请资料由清溪镇团委收集并初审,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清溪镇团委的相关公告。

  ⑤除以上四点外的其他优待政策群体申请资料由教育管理中心收集、审核,具体通知另行发布,请关注“清溪教育”微信公众号。

  (3)录取原则:

  ①市、镇优待政策群体将根据我镇公办学位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当公办学位申请人数多于学位供给数时,优先安排清溪户籍生入读。对于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优待政策群体,通过镇政府在镇内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含购买学位或发放学位补贴)。

  ②优待政策群体入学由清溪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讨论并根据学位情况进行安排,在招生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4)民办学位补贴办法:

  优待政策群体民办学位补贴办法参照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办法执行。已获得优待政策民办学位补贴的按原有补贴标准执行。2024年新获得优待政策民办学位补贴的按新标准执行,即设最高封顶数,封顶数为:小学6000元/年,初中7200元/年,包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THE END

TAG:优待  子女  学位  政策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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