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金湾区公办初中报名指引(时间+入口+材料)
报名入口:金湾区义务教育招生系统
报名时间:5月8日上午9:00至5月22日下午6:00
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具有金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金湾户籍学生”)。
2.金湾区内符合珠海市、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政策性照顾生”)。
3.户籍在金湾区外珠海市内,符合跨区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跨区报读学生”)。
4.达到2024年金湾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积分入学学生”)。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金湾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其学区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招生计划数,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规则进行录取。
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金湾户籍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区教育局招生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招生范围
现场审核材料
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时提交如下资料: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5)
(二)政策性照顾生材料(见附件1、2)
(三)需提交特殊材料(见附件3、4)
家长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交A4规格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附件1.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附件2.2024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类别及证明材料
附件3.2024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特殊材料一览表
附件4.2024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加分项目证明材料
附件5.2024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基本材料清单
07附 则
一、相关用语解释
(一)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房产”,特指金湾区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本细则规定的“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三)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本细则规定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上述亲属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四)新购置完全产权房产本细则规定的“新购置完全产权房产”,是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该学生入读目前所在公办学校之后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
(五)合法居住证明指居住在金湾辖区内的合法出租屋、单位宿舍或借住亲朋房屋的,能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与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宿舍分配证明或亲友房屋借住协议等证明。
二、关于建筑面积50㎡以下完全产权房的使用说明
所持房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号)执行:
(一)2013年6月1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二)金湾区内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三)金湾区内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均在50平方米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
(四)已有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申请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