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内蒙古特岗教师招聘程序
1.公布岗位。
招聘公告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内蒙古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nmbys.cn)向社会公布。
2.资格初审。
网报期间,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网络将报名人员信息分发到相应招聘旗县所在盟市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必须到本地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确认。6月17日开始,考生可以从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具体方法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3.笔试。
考生需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项笔试,笔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学,笔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不按规定答卷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总成绩150分。
笔试时间:2024年6月22日(详见准考证)。全区分设8个考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考生可以就近选择考区参加考试。笔试在标准化考场组织进行。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入场进行人脸识别。
笔试成绩在2024年7月上旬公布,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自治区将考试成绩以盟市为单位转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再次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劳技、心理健康学科及报考人数较少的边远地区面试人数达不到3:1的,可按2:1比例确定。
4.面试(试讲)。
面试(试讲)工作由盟市或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具体由盟市确定。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特岗计划”面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面试工作程序、内容、要求等,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旗县(市、区)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参与监督面试全过程。面试重点考查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含理想信念、心理素质及专业知识等)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总成绩100分。
面试(试讲)时间:2024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考生本人。面试人员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携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但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户口本、教师资格证(确因特殊情况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学校证明报考。按照教师“持证上岗”要求,上述报考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报考。如上述证件与面试名单信息或网报信息不符或证件有虚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5.成绩确认。
本次招聘考试的最终成绩由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计算生成,即:总分=笔试成绩÷1.5×40%+面试成绩×60%。应聘者报考本人户籍旗县(市、区)所在地的“特岗教师”,笔试成绩加5分。
6.考察和体检。
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报考人员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部门,对所有拟聘人员思想政治、品德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上述方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结束后,组织面试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面试通过人员进行体检,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7.公布名单。
各设岗旗县(市、区)根据最终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按照招聘计划岗位1:1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拟聘人选,加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后报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盟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统计表》,加盖盟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制等部门公章后,务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同时向社会公示。
8.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培训方式、内容及时间另文通知。
9.签订合同。
拟聘“特岗教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设岗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以下简称《聘用合同》)。
设岗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秋季开学前将招聘的“特岗教师”派遣到设岗学校,设岗学校负责安排教学工作并进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