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如何划定?
答:公办学校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招生学(片)区范围,具体学区划分家长可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审批机关为台州市教育局的民办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的学生入学需求。
二、“公参民”转公学校如何招生?
答:“公参民”转公学校,过渡期内的具体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具体招生细则大家可关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方案。
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如何设定?
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的具体规则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执行。公办学校的具体报名条件会在学校招生公告中详细列出,请家长关注相关学校的微信公众号。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审批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有以下四种类型:
1.户籍类。指户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父母或监护人房产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4.经商务工类。指父母或监护人在民办学校审批地持有居住证,或满足民办学校审批地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缴纳社保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
四、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时间是否统一,什么时候开始报名?如何报名?
答:我市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初步定在6月下旬开始报名,请家长及时关注“台州教育”微信公众号,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发布报名时间等相关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民办学校中的一类进行报名(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通过“台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将锁定不能更改。
五、公民同招的程序、步骤有变化吗?
答:没有变化。全市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分阶段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即在台州市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时间内,公办、民办学校要在全市统一的“平台”上,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在统一的时间段内,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批次安排会有先后顺序,具体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为准。
六、适龄儿童少年想到民办学校就读,入学报名只能报1所民办学校吗?
答: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1所民办学校(含“公参民”转公且仍通过电脑摇号方式招生的公办学校)报名。
七、如果民办学校未录取,能回到原学区公办学校就读吗?已被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还能报名其他学校吗?
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参加录取,公办学校不得以参加民办学校摇号为理由拒绝接收或延迟接收。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入学。通过电脑摇号就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当地其他学校。
八、民办学校在电脑摇号过程中摇出的替补名单有什么作用?
答:民办学校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在摇出录取名单后,应继续摇出一定比例的替补名单,具体人数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替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锁定,学制时间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不再使用。
九、目前随迁子女的入学如何保障?
答:切实保障持有居住证及符合当地入(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积极有序推进“居住证+积分排序”梯度提供入(转)学服务。
十、“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具体有哪些?
答:进一步优化“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因地制宜,切实帮助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问题,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其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允许在公办、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入读条件的公办学校就读,实现“长幼随学”;
2.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3.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4.民办学校因安排“长幼随学”转学的,可适当突破原定的招生计划,但不得突破基准班额。
“长幼随学”服务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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