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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5-30 00:21:07
The Beginning

  一、毕业申请时间

  (一)6月3日9:00至12日11:00,考生本人上网登录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s://nzkks.hneao.cn,以下简称“湖南自考服务平台”),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申请毕业。

  1. 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市(州)教育考试院、县(市区)自考部门或主考学校(以下统称“单位”),一经选定无法更改。考生选择的单位也是本人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档案)的唯一单位。

  2.考生因本人遗漏申请、成绩填写错误、上传附件不齐全(特殊专业按专业计划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等材料)、前置学历不符(专、本科身份信息不符)、相片不符合要求(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附件1)、身份信息比对没通过等原因而不能通过毕业审核的,可延续到下一次再办理。

  (二)6月4日至13日15:00,考生主动联系网上申请毕业时所选的单位进行受理和初审。

  1.初审通过后网上支付毕业证书审定费(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6月13日17:00),网上支付成功后才算毕业申请完成。未进行网上支付的申请数据为无效数据,不参与本次省级审核。

  2.请考生密切关注本人毕业申请的初审状态。网上支付成功后,凡申请材料被审核过的,即使最终审核未通过而“退档”,考生所交审定费一概不退,且不能作为再次参加毕业申请审核的费用抵扣。终审结果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

  二、毕业申请条件

  考生需满足《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16年版)规定的要求并取得所有课程合格成绩,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方可申请毕业。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合格课程有几门,均需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不含免考、实践、论文等)。

  三、毕业申请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通过湖南自考服务平台上传材料的方式进行毕业申请。除个别考生需现场提交前置材料、单科合格成绩证明等原件外,均无需到现场申请。

  (二)所有考生必须上传《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申请毕业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考生可以提前在湖南自考服务平台“毕业管理”栏下载,用A4纸张打印后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无鉴定单位公章无效)。

  (三)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须提前下载学信网APP。学信网无专科及以上毕业信息,或者无专科以上(不含专科)结业信息的,本次不受理申请。学信网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身份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与本次申请本科毕业身份基本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变更证明材料,并在湖南自考服务平台中先进行“毕业申请申诉”,申诉成功后方可以申请毕业,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予本人在网上申请毕业时所选现场确认的单位(如县<市区>自考部门、主考学校自考部门等),相关单位按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原件不予退回。

  (四)具有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申请毕业前务必先在湖南自考服务平台申请多准考证号合并,待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毕业。考生凡基本信息不全、错误的,本次毕业申请不予受理。

  (五)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服务事项入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通知》,考生如有课程免考须在5月24日前办理完结免考课程确认手续(未终审通过的免考课程不予认可)。考生申请毕业时湖南自考服务平台申请毕业界面中如无免考成绩记录的,考生还需上传纸质免考确认单及免考材料的复印件。

  (六)《毕业生登记表》(一)填写部分必须是本人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允许任何人代为填写。表中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务必按照《湖南省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新专业代码和名称执行。

  (七)已经停考且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相关专业见附件3),在籍考生只能转考我省开考的其他相近专业。

  (八)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再次上报给相关部门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含相片、专科学历等),因身份信息比对不通过的,将取消本期毕业资格。

  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2.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3.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只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四、电子图像文件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附件2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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