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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嵊州城区民办和公办小学招生录取方式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5-30 16:26:02
The Beginning

  招生录取办法:

  (一)民办学校采取摇号方式录取新生

  根据《关于做好嵊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嵊委教领秘〔2020〕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摇号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录取。未招足可根据招生计划实施补招。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摇号产生。民办学校摇号录取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公证机构全程公证,并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的监督,摇号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未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或摇号录取后放弃学位的,纳入公办学校招生序列,第一、二、三类新生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统筹。民办学校在6月21日前招生完毕(详细内容见学校招生简章)。

  (二)公办学校按第一、二、三、四类顺序依次录取新生

  1.第一类新生。以产权房为依据,报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先安排户房一致的,再安排户房不一致的。户房一致时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户房不一致时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城区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未被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录取的新生由教体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就读。第一类调剂新生优先于各校的第二类新生招生。调剂时,户房一致新生优先于户房不一致新生招生。

  2.第二类新生。以学生户籍为依据,报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在施教区学校剩余学额中,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施教区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未被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录取的新生由教体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就读。第二类调剂新生优先于各校的第三类新生招生。

  3.第三类新生。以产权房为依据,报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在施教区学校剩余学额中,按产权房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未被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录取的新生在有剩余学额的学校中以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填报人数超过剩余学额,则按照取得房产权证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新生录取完毕后,若还有剩余学额,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次类推。

  4.第一、二、三类新生和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新生招收完毕后,若还有剩余学额,小学按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招收第四类新生。初中学校第四类登记新生中,如在城区小学毕业的新生少于剩余学额,则先安排该类新生借读,再将剩余学额,按照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招收其他第四类新生;如在城区小学毕业的新生多于剩余学额则让该类新生按照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确定借读对象,不再进行其他第四类新生摇号招生。

  第四类新生只能在一所公办学校参加摇号,否则取消摇号资格。

  5.第四类新生招收后仍有剩余学额的,随迁子女可凭父母一方或本人持有的嵊州市公安局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报名,按父母一方在嵊州市内连续缴纳社保时间长短依次录取。若仍有剩余学额,按居住证签发时间长短依次录取。若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则按父母一方缴纳社保的单位所在或相邻的乡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6.在录取过程中,如遇取得房产所有权证(或户籍、社保、浙江省居住证)时间相同,又受学额所限不能全部录取,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三)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制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四)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市教体局联合残联等有关部门做好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对接,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学生,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人才子女”等,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要求安排就读。于6月30日前随带相关材料到教体局普教科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到相关学校登记就读。

  (六)“长幼随学”需求对象入学。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原则,可转学至有空余学位的其中一个孩子所在的公办学校。

  (七)入学新生家庭列入四个街道内城中村改造对象的,从签约之日起二年内(计算到当年6月30日止),可以从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和产权房(当年6月30日前取得房产证,产权房其他要求同第七大点“有关说明”)所在地施教区二选一。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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