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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白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5-31 00: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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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云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4〕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持控辍保学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及时更新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区、乡、村、校四级工作台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排查报告和辍学生劝返复学三项工作制度,强化学生到校情况日报告制度,规范运用《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确保辍学学生常态清零;乡镇人民政府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虚假招生宣传,严格落实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规定

  (四)落实招生管理责任。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和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的主体责任,区教育局负责编制下达全区学校招生计划、划定学校服务范围、资格审查及录取等相关工作,任何学校不得自主招生。

  (五)实行计划招生管理。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综合考虑办学条件、标准班额、师资水平、民办学校社会效益、规模及在校生占比等因素,编制下达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行网上登记入学,统一实施计划招生管理。登记网站为:https://yjrx.gyzkzx.cn。

  (六)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服务范围。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依据学校分布、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上下学交通状况,结合区域教育布局调整、新建及改扩建小区、人口变化等因素,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辖区,逐步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辖区,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

  1.符合“三对口”(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对口、房产对口、居住地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登记后按规定时间在片区服务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履行入学报名手续。新迁户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登记入学。

  2.入住安置房居民子女入学的问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安置、入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区教育局根据已入住安置房所属的辖区,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户籍属于集体户、公共户、“零门槛户”的,携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相应乡镇中心校、街道教育办审核,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登记入学。

  4.户籍属于寄搭户、空挂户的,需按规定回到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按户籍管理规定重新变更户籍信息后再到户籍所属地片区学校登记入学;如服从调剂分配的,携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相应乡镇中心校、街道教育办审核,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登记入学。

  “幼升小”:家长携带《居民户口簿》及现场《审核表》到拟分配小学报名注册。其中,学位在白云一小、白云一小米兰校区、白云十小恒大城校区、白云十一小、白云十四小、白云十五小、白云十六小、白云十八小、白云二十小、白云二十六小、白云二十七小等11所学校服务范围居民户口的学生,家长还须携带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到学校审核(即“三对口”印证材料)。

  “小升初”:白云十中、白云十一中、白云十四中、白云十八中等4所学校服务范围内家长携带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证书或证明、《居民户口簿》、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到指定地点审核。

  (七)实施民办学校统筹招生。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关文件精神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工作要求,坚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每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只可选择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未被填报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进行招生。

  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我区订有协议、约定或接受委托、购买服务需负责接收生源的,在协议、约定、委托、购买服务期内按原定内容录取相关学生,不得通过考试方式挑选学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位要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初中部招生名额小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录取学生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在报名学生中产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原则上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筹组织实施,公证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公布。电脑随机派位结束后,被录取学生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渠道缴纳学费,完成录取锁定。

  未被填报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进行招生。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每学期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高收费民办学校。

  (八)落实免试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民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贯彻落实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九)实行阳光分班方式。2024年起,全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录取的所有起始年级新生,招生班级数大于 1 个班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阳光分班”;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班级间人数差异不超过 2 人,各班级男女生比例、随迁子女、民族、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相对均衡分布;“阳光分班”按照学生、班主任“双随机”原则组建班级,由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的电脑随机分班软件对学生进行随机分班,学校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各班的班主任;学生分班工作要在多方监督下完成。全区公、民办学校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格按照规定控制班额,一年级班额原则控制在45人以内,七年级班额原则控制在50人以内。对于学位紧缺的公办学校,适当调整班额,保障学位供给,所有班额不得突破55人。

  (十)推进体教融合发展。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2〕1号)文件要求,探索小学、初中阶段性区域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向高中阶段储备体育人才,构建学生运动员成长通道,系统培养有发展潜力的青少年运动员,形成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性区域发展格局。

  三、保证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十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原则,建立以白云辖区内“居住+务工”和“居住+经商”两种方式为积分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情况有序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优先安排脱贫家庭随迁子女入学。本市户籍跨区随迁子女,由户籍地保障入学,符合“两为主”入学条件的,根据其意愿按照“两为主”原则安排入学。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8〕64号),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受持内地(大陆)居住证公民的同等待遇。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居住在白云区内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十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分类安置的原则,“一生一案”做好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十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优惠规定,贵阳贵安籍现(退)役军人或优抚对象子女,符合以下条件的,纳入优待保障范围,1.现役军人子女;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3.参战退役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4.部队服役期间,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二等功以上奖励,以及被部队战区级(原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退役军人子女;5.部队服役期间,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边疆国境县(市)、边远三类地区和在国(境)外执行任务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服役连续三年或累计五年以上的退役军人子女;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7.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 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十四)加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关爱。提前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把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否按时入学、入学困难是否得到及时解决等纳入开学前后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监测内容,及时为不方便或不会使用网上报名的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提供便民服务,防止留守儿童因家庭关爱缺失而影响报名入学。对居家无人看管照顾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结合个人意愿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意见协调到寄宿制学校就读。

  四、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保障措施

  (十五)加大招生入学统筹管理。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在市招委会、市教育局、区人民政府统筹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严格按市招委会和市教育局规定时间节点实施招生工作,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并按规定时间节点实施招生工作。义务教育招生网上登记的时间、对象、流程、所需资料等按《贵阳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十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加强与涉及教育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沟通联动,完善招生入学工作摸排机制和应急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摸排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风险防控预案,积极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十七)加强招生入学工作宣传。白云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幼儿园和小学,对“幼升小”“小升初”毕业班的家长网上登记入学工作进行宣传培训,确保在园、在校学生按规定时限完成网上登记工作。动员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网格参与宣传工作,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知晓网上登记信息,及时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各幼儿园、小学、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网上登记便民服务点,为有需要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网上指导和帮助。

  学校、幼儿园,充分利用宣传栏、小广播、电子显示屏、微信、微博等形式向社会、家长、学生广泛宣传省、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对招生工作政策、片区划分、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所需手续等政策内容提前向社会公布,促进招生工作的公平、入学政策透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十八)严格工作纪律。各学校在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严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禁设置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条件;严禁考试招生并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严禁要求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超过正常入学年龄、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严禁将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学校设立“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招收中国国籍学生或面向中国国籍学生开设境外课程和使用境外教材;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民办学校在师资配置和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育教学时区别对待政府通过协议、约定、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录取的学生。招生结束后,各区(市、县)教育局要严格对照网上录取结果为新生注册学籍,市教育局将加强过程监管,对新生学籍注册情况进行核查。

  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要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对于举报的顶风违反“十个严禁”等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除以上处理外,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取消学校本年公办强校评估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直接取消2024年招生资格,对已经招收的学生进行分流,并依法依规核减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十九)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区教育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个人的来访、信件投诉,对投诉举报的违规问题或情况,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杜绝一切不正当的招生行为(咨询电话:0851—84607159;举报电话:0851—88307901)。

  (二十)学校制定本校的2024年招生、阳光分班实施方案。

  各学校要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招生,对不符合规定招收的新生,不予审核全国中小学学籍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如有违规现象发生,则视其情节和影响按相关程序处理。

  附件:

  1.

  2.白云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一览表

  3.

  4.

  5.

白云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2日

THE END

TAG:义务教育  学校  白云  民办学校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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