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4年泉州台商区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免试入学规定,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开展招生工作。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按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核准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规定招收本区内常住适龄儿童。
有意就读民办小学的对象可于2024年7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闽政通”- “入学一件事”小学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符合相关政策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
第二批次:录取本区常住适龄儿童(指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及居住在本区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第三批次:招生计划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小学申请补录对象,经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批准后补录,不得录取已被其他民办小学确定录取资格的学生。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与没有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同等对待。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有关工作的函》(泉教民函〔2023〕3号)规定,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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