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分为线上材料初审和线下材料复审两个阶段。网上提交的材料初审合格后,园方通知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原件【1.户口簿首页、幼儿父母页和幼儿本人页(父母离异,提供离婚证、父母中拥有抚养权的一方页及幼儿本人页),2.房屋所有权证,以上材料以本公告发布前办理的为准】分批到所填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复审。
5月27日17:00前未接到现场复审通知的幼儿视为未予录取,请做好其他选择,幼儿园将不再另行通知。江浦街道户籍幼儿需要在江浦街道就读其他幼儿园的,可于5月28日8:00—5月31日17:00期间在系统中填报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或联系江浦街道教育科进行统筹安排,咨询电话为5888604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7:30)。
2.录取原则
如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报名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额录取;如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依照居住地相对就近、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等条件有序录取(“户籍”是指幼儿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全部户籍,“先后”是按以上人员中最后一个迁入的时间先后排序)。
3.录取范围
对于招生园附近没有专门配建幼儿园的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可优先录取;如果还有空余学位,可录取没有配建普惠性幼儿园小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录取顺序同上。其中,凤凰幼儿园在保障原片区幼儿需求后,如还有空余学位,可录取海桥路片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录取顺序同上。
4.政策照顾对象参照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已在其他幼儿园报名录取的;
(2)居住地小区或者附近有配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
(3)报名信息填报或上传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的;
(4)隐瞒幼儿遗传病史、传染病史,在体检检查后被发现的;
(5)现场复审发现与材料初审不一致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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